(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县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
(三)抓好文艺创作,推出作品和人才。
(四)开展协会学会活动。
(五)调查研究全县文学艺术工作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与社会各界文艺作者的联系,积极为广大文艺作者办好事、办实事。
(七)办好《乌江文学》刊物。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