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乡党委书记、乡长搞好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乡党委、政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检查、督办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有关文件、公文的起草及公文的核稿等文秘工作,妥善保管、使用印章;负责乡党委、政府办公会议及由乡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管理及日常事务的接待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管理以及文件收发、传阅工作;抓好文印室的管理服务;负责机关后勤总务工作及有关人员管理;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晏叶飞 电话:0856-7331001 传真:0856-7331001)
二、乡财政所工作职责
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制定财政所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安排实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监督会计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监督出纳管好库存资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全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宣传,财政相关信息,组织财政人员培训;监督村级财务和会计管理;完善票据管理;完成乡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安排。
(负责人:杨宗文 电话:0856-7331033)
三、乡民政办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对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积极认真做好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优抚工作,落实好优抚对象的各项政策;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应保人员应保尽保,幸福地安度晚年;做好老龄和残联工作,使残疾人和老龄人生活得到保障;做好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宣传工作;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负责人:阳 勇 电话:0856-7331001)
四、乡人劳所工作职责
对辖区内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管理服务;为辖区内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供求信息,开展就业服务;开展再就业援助,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建立社区公益性劳动服务队;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开展社会保险调查、登记、审核和关系接续等服务;指导和帮助建立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自治组织,组织退休、失业人员开展文体和公益活动。
(负责人:蔡波涛 电话:0856-7331001)
五、乡安监站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 勇 电话:0856-7331001)
六、乡司法所工作职责
协助乡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本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辖区法律工作;代表乡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人:王再学 电话:0856-7331001)
七、乡计生办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在乡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委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下达完成年度计划的工作方案,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建好业务台账,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县计生委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乡党委、政府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参谋、助手;按季度组织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普检对象进行普检,按季度组织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检对象进行重检,对漏检对象进行跟踪落实;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经乡党委、政府批准后,协助乡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以村、学校为阵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办证率和验证率;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查处计划生育案件,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负责审批办理《优质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及审批上报《再生一胎生育证》;完成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
(负责人:唐 军 电话:0856-7331050)
八、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职责
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普及任务;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做好节育措施及时率的要求;做好节育手术事故发生率的控制要求;加大节育手术后的随访;加强孕(环)情检查达标;加强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和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对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员及村级药具管理员年度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
(负责人:田茂江 电话:0856-7325142)
九、乡林业站工作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党和国家的各项林业路线方针政策;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全乡各年度的林业生产计划和安排、森林资源调查资料的收集、生产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定时调处好辖区内村与村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查处好各类毁林案件,做到“依法治林”,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负责全乡林业生产中的采种、育苗、造林、植树,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的组织工作,并适时上报林业工作报表及其它数据等工作;负责全乡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负责全乡各村委会林业员的业务指导、培训,思想教育工作,实行林业员《目标考核责任制》,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
(负责人:李华才 电话:0856-7331001)
十、乡农技站工作职责
负责全乡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推广工作,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引导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负责培养农业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举办技术培训班,开办技术咨询,印发技术资料,因地制宜推广农业新技术;负责引进和供应农作物优良品种、化肥、农药,对引进的新品种实行先试点示范,后推广普及,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优质、高产、高效;负责向乡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反馈农业生产动态和农民意见,为农民提供技术和经济信息,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和定点调查工作,提供对口农药,为农民防治病虫害提供科学依据;承担上级农业推广部门下达的试验示范任务,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服务。配合上级农业执法部门(机构)做好当地有关农业执法工作;开展经营服务,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种子、农药、化肥,让利于民,方便农民;负责全乡沼气池建设、管理与服务,定期对乡村沼气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应急事故处理,指导、督促、考核村沼气服务点;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负责人:谢明强 电话:0856-7331001)
十一、乡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职责
负责在本乡辖区内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落实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本乡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以达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局执法监察大队予以查处;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土地登记等地籍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县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重点是村民建房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等工作。
(负责人:吴廷盛 电话:0856-7331035)
十二、乡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维护草畜平衡、依法保护草原等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录入、报送;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其他工作。
(负责人:汪龙海 电话:0856-7331001)
十三、乡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方式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宣传教育;组织和协助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文化、企业文化、街道文化、校园文化,活跃群众文化生活;鼓励、扶持群众性协会组织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坚持送电影下乡活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乡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乡风文明,健康发展;收集、整理我乡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核定乡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单位;依照《文物法》规定,做好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的“四有”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文物部门对本乡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按要求依法管理文物经营活动;负责我乡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
(负责人:袁桂华 电话:0856-7331001)
十四、乡残联工作职责
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受理残疾人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培训、指导基层残疾人专委业务;完成上级残联组织交代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田景刚 电话:0856-7331001)
十五、乡扶贫办工作职责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扶贫规划,落实扶贫措施;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的社会事业建设和劳动力技能技术培训工作;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的产业化扶贫工作;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存条件的迁居扶贫工作;发扬扶贫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的社会扶贫工作;民主管理、群众参与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抓好以扶贫村党支部建设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好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计划;协助政府研究、制定规划实施项目村的指导和管理;建立项目管理公示制度,做好项目的选择、立项、投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的公示工作;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负责人:魏敦军 电话:0856-733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