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常委会、全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管理、机要通讯、信息档案、行政及后勤服务管理、接待等工作;承办特邀党风监督员的联络工作;会同纪检监察室和宣教室搞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和典型案件通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2256
(二)监察综合室
工作职责: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监察局日常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监察局的文秘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的联系;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承办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4597
(三)宣教研究室
工作职责: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宣传党的纪检、国家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令、法规,组织新闻报道;拟定各阶段教育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活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配合办公室抓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中典型案件的通报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6451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干部廉政档案。
联系电话:0856—7221396
(五)信访室
工作职责: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负责对县管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工作;初核群众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联系电话:0856—7222023
(六)纪检监察一室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乡(镇)党组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各乡(镇)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6591
(七)纪检监察二室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的党组织、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县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国家公务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联系省、地驻思单位和系统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3121
(八)案件审理室
工作职责:审理由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县直单位和乡(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征求意见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本级和下一级机关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对监察对象解除行政处分的考察、审核和把关工作;承办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管理党纪、政纪处分档案;调查研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纪律的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关事宜。
联系电话:0856—7226121
(九)执法监察室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范围内重要的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活动;参与或查处重大责任事故。
联系电话:0856—7225191
(十)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工作职责: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各乡(镇)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承办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4587
(十一)行政效能监察室
工作职责: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开展实施全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向本级监察机关报告行政效能建设及执行情况;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效能有关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调查与行政效能有关的违纪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监察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行为,并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总结、推广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的经验和做法;承担推行行政问责、绩效管理制度具体工作和县投资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856—7227679
(十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
工作职责:受理县辖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的投诉和被投诉者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直接组织、批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催办、检查;定期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经批准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向相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重大紧急的投诉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直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协助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56—722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