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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n-001-1502-20120209-0001 发文时间: 2012-02-09
文件编号: 思府办发〔2012〕12号 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南县2012年
煤矿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思府办发〔2012〕1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南县2012年
煤矿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思南县2012年煤矿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思南县2012年煤矿复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节后煤矿复工验收工作,严把煤矿复工安全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节后电煤生产供应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2〕20号)、省安监局《关于做好2012年煤矿节后复产(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2〕8号)文件及1月29日全省电煤保供和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狠抓煤矿复工验收,进一步提升煤炭企业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煤矿复工验收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云成(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国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安亿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仕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汤贵江 (县安监局局长) 
            王 灿(县工贸局局长)
            汪元波(县安监局常务副局长) 
            唐宏强(县工贸局副局长)
            汪龙全(县安监局煤监股股长)
            向维政(县工贸局煤炭管理股股长)
            田晓兵(县安监局安监员) 
            白 伟(县安监局安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汪元波任办公室主任,唐宏强任办公室副主任,汪龙全、向维政具体办公。
    三、复工验收对象
    省联席会议批准建设的新建、技改和整合矿井。
    四、复工验收程序
    (一)矿井复工前,煤矿企业首先要制定复工验收整改实施方案,报县煤矿复工验收办公室申请复工验收整改。
    (二)县煤矿复工验收办公室批准进行复工验收整改后,煤矿企业要按照批准的整改实施方案进行整改,对煤矿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向煤矿复工验收办公室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三)县煤矿复工验收办公室接到煤矿企业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安监、工贸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煤矿,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下发同意复工通知书,煤矿企业接到复工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建设或生产。
    五、复工验收标准
    (一)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煤矿必须有完善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并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检查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性。要对矿井内、外部供电系统、备用电源、矿井变配电设备、供电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正常供电。
    (三)检查瓦斯安全。主要通风机是否运转正常,备用风机是否能按规定启动,各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加强测风管理,确保供风质量,检查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井下瓦斯探头是否足够,位置是否合理。
    (四)检查水害防治情况。主要检查排水设备运转情况,排水管路完好情况,高分辨及瑞利波是否能正常使用。
    (五)检查顶板防治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认真检查支护情况,以及支护材料的备用情况,各巷道维修的管理情况。
    (六)检查运输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七)检查职工培训记录。是否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复工安全措施、安全作业规程等,是否经考试(考核)合格上岗作业,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
    (八)检查其它事项。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职业体检,井下各主要作业点通讯是否通畅,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脱保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复工验收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复工验收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验收组,为验收工作提供坚强可靠的组织保障。验收前,要对验收人员进行业务、纪律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验收任务。
    (二)严格标准,严格把关。验收组要按照复工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不得随意改变或降低标准。验收过程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煤矿复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稳妥进行,确保复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要把复工验收方案向社会公开,对复工整改矿井名单的确定和验收工作全过程进行阳光操作,相关文件和内容要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验收组在接到煤矿企业复工验收申请后,必须尽快到企业进行验收,不得延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参与煤矿复工验收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的有关规定,对在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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