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铜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开展了铜仁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评审工作。通过各区、县(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审核推荐,市文体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评审。经过专家评审,拟命名饶泽华等62人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命名的铜仁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文物(非遗)科进行反映。
公示期为10天,从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19日止。
受理单位: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文物(非遗)科;
联系电话:5215237;
联系邮箱:16425935@qq.com。
附:铜仁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
铜仁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铜仁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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