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农业生产救灾)的通知》(黔财农〔2021〕306号)文件,思南县2020年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为50万元。为规范管理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提高防灾救灾资金使用效率,现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受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至7月,思南县持续出现中至大雨天气,局部地区出现大风、冰雹及短时强降雨天气,造成多处农田被毁、农作物倒伏。受灾乡镇达11个,受灾面积2.982万亩,大棚损坏191个,直接经济损失2444.4万元。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把安顿好灾民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把救灾款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的使用效率。
四、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仔畜禽、肥料及修复因灾受损的生产设施等方面。
五、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业救灾资金补助对象是受到农业灾害并造成损失的农业生产者,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受灾情况与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2021年救灾资金补助对象,包括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相关涉农企业等。
(二)补助标准。按照受灾面积、受灾程度、受灾作物投入情况,进行适量补助。
六、资金分配计划
结合我县受灾实际情况,2020年救灾资金50万元分配如下:塘头镇5万元、许家坝镇5万元、香坝镇2万元、邵家桥镇5万元、双塘办事处2万元、瓮溪镇10万元、文家店镇4万元、青杠坡镇4万元、亭子坝镇5万元、鹦鹉溪镇4万元、大河坝镇4万元。
七、资金发放要求
按照救灾资金分配计划,严格发放程序,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专款专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生产自救。
(二)加强资金监管和督促指导,实行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跟进救灾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资金及时使用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灾后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引导群众抢抓农时开展补植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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