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市民反映“水费太贵了”,为解答群众疑惑,我委对全市供水价格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水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城镇供水价格管理情况
城镇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日常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部队生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残疾创办具体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合表用户执行。
非居民用水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除市政和消防以外的其他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供水价格情况
居民用水阶梯量按户计量:第一级水量216立方米/户.年及以下;第二级水量216-324(含324)立方米/户.年;第三级水量324立方米/户.年以上。按人计量:第一级水量72立方米/人.年;第二级水量72-108(含108)立方米/人.年;第三级水量108以上立方米/人.年。
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分段累进递增,超定额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基准水价1.5倍计收;超定额20%-50%(含)的部分按基准水价3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部分按基准水价5倍计收。
三、其他费用情况
目前市供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除向用水户收取每月的自来水水费外,受政府委托,向居民用户代收污水处理费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向非居民用户代收污水处理费。此两项费用由供水公司代收后,全额上缴财政,用于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支出。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6元/户.月,非居民及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
四、水费的计算
(一)居民自来水水费计算
居民用水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并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超过3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后,以“人”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
例:市民王先生家1月用水25立方米,王先生家1月自来水水费为2.7×25=67.5元、污水处理费为0.95×25=23.75元、垃圾处理费6元,三项费用合计97.25元。至10月,王先生本年度用水量累计236立方米(超过第一级水量216立方米),10月用水26立方米,王先生家10月自来水水费为2.7×6+4.05×20=97.2元、污水处理费0.95×26=24.7元、垃圾处理费6元,三项费用合计127.9元。次年1月,王先生家阶梯用水量将重新开始计算,用水单价重新按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二)非居民或特行用水户水费计算
非居民用水户、特种用水户由各级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根据《贵州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行业用水标准指标,按照用水户所属行业类别、运营规模、按年核定其计划用水量。
例:某企业或商业店面A用户属非居民用水户,相关部门核定A用户年度用水定额为1000立方米。A用户1月用水98立方米,A用户1月份自来水水费为4.05×98=396.9元,污水处理费为1.4×98=137.2元,两项费用合计534.1元。至10月,A用户本年度用水量累计达1050吨(超过年度用水定额,且在定额20%以下),10月用水120立方米,A用户10月自来水水费为4.05×70+6.075×50=587.25元,污水处理费1.4×120=168元,两项合计755.25元。次年1月,A用户定额用水量将重新开始计算,用水单价重新按基准水价计收。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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