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服务机构,可以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人社部门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信息可通过
人社部门户网站
(https://www.mohrss.gov.cn)
“服务之窗”栏目或
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
(https://chrm.mohrss.gov.cn)
查询。
人社部联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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