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记者从“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铜仁市积极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2022年,铜仁市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件,其中,9件已完成赔偿和生态修复工作,2件正在开展鉴定评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效手段,是守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铜仁市大力探索、努力尝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向纵深迈进。
强化制度建设,改革工作部署有力。2018年铜仁市结合地方实际出台了《铜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以来,在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铜仁市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铜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中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具有指导职责;印发了《关于指定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权利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市实行了概括授权制度;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细化了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的衔接,强化了行政与司法合力;设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专项资金账户”,对全市进行资金统一核算和管理,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鉴定评估、环境修复以及执行救济资金短缺的问题,使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修复之间有效衔接。
强化部门联动,工作合力有效形成。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聚焦重点,强化措施,狠抓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落地见效。建立案件线索筛查机制,重点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突发环境事件、行政处罚案件、环境信访等渠道中筛查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同时,为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铜仁市出台了《铜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举报纳入了奖励范围;在全市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从调查环节即成立了由相关执法部门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工作组,各部门共同对案件调查、是否启动等进行研判,在磋商环节邀请了市人民检察院参与,有力提高了磋商效率;通过日常联络、共同培训、联席会议等方式,市级与县级、行政与司法等部门间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达成了高度共识,使案件从调查、磋商到司法确认等程序均有序推进,办理的质量、效率取得了重大突破;按照“管行业管环保”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职,在监管领域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强化案件办理,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自2018年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以来,铜仁市始终坚持以案件办理为抓手,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截至2022年,全市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2件,其中,9件已完成赔偿和生态修复工作,2件正在开展鉴定评估。2023年,该市有6家涉锰企业正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初步调查工作;突出典型案例,2022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2年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典型案例》,其中由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的“铜仁市江口县某市政工程公司‘3•2’柴油泄漏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这是一起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案件。(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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