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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54756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2-11 09:16:0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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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的通知》。现将我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二、主要政策

(一)优化缴费档次,形成既保基本,又促增长的梯度结构。从2026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来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减少800元、1500元、2500元3个档次,增加4000元、5000元、6000元3个整数倍档次标准。同时,保留100元缴费档次,适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合理确定缴费补贴。一是对当年选择300元、400元、600元、10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按缴费金额的10%给予补贴,分别为30元、40元、60元、100元和200元;对当年选择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缴费档次的,按300元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二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同一个缴费年度内,特殊困难群体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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