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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晏大平、吴迎香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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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5(24)

晏大平、吴迎香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0023745号、土地使用权证思国用(2013)第010710号证书遗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江岸名都1组团5号楼(5)-1-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晏大平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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