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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宗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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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23)

李宗秀因保管不善,将思国用 (1995)字第00179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安化社区,该不动产无抵押、无矛盾纠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宗秀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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