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24)
张珍华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000288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思国用(2015)第010397号遗失,坐落于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文化社区国江住宅楼负1-1-4,该不动产无抵押、矛盾纠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珍华
2026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