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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德玲/王洪亮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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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46)

汪德玲/王洪亮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0021908号、思国用(2012)第0106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江岸名都1组团6栋1单元1-2-2,该不动产无抵押、无矛盾纠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德玲/王洪亮

202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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