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各单位:
为保证我街道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地发展,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职能职责,根据《关于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通知》(思人社函〔2024〕12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将成立关中坝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中心领导小组
成立关中坝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田兴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袁宗权(街道政协联络委主任)
田洋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王仁杰(街道群众工作部部长)
刘 芳(街道社会事务部部长)
向 飞(街道综治中心负责人)
周明超(街道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
聂红霞(街道人社站负责人)
刘文杰(街道人社站工作员)
张中堂(关中坝司法所所长)
赵 军(关中坝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综治中心办公室,由田洋林担任办公室主任,向飞、聂红霞负责具体办公。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加强预防。街道调解中心可通过公布电话、发放信息公示卡等方式,畅通与我街道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沟通渠道,提供维权服务。还可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季节性、行业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欠薪劳动争议专场”等以案释法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2.做好调解。街道调解中心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调解原则,加大调解力度,帮助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对涉及人员多、影响面广、容易激化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
3.做好宣传。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满意度。
(联系电话:7223238;联系人:聂红霞)
关中坝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