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杠坡镇2025年农村宅基地及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杠坡镇2025年农村宅基地及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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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青杠坡镇2025年农村宅基地及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青杠坡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青杠坡镇2025年农村宅基地及耕地保护网格化

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农发〔202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村管站、交管站、乡村振兴站、水务中心、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联合审查,同时做好政策指导等工作。

(二)村支监三委对辖区内的宅基地审批和房屋修建负监督责任,发现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口)回迁出地违法建房等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宅基地有关部门,同时要扎实开展好宅基地后续管理工作。

(三)各村(社区)每两周上报一次建房情况,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自然资源所、村规站等部门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负责完成耕地保护任务,保护好辖区范围内耕地,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展耕地保护巡查、在建房巡查,组织宣传耕地保护及建房审批等相关政策,及时发现、制止、上报本区域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如存在建房超面积(一般耕地超170平方、建设用地超200平方,包含附属设施)、批东建西、层高超三层、乱搭乱建、漏报瞒报等情况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

(四)两村或多村相交、土地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两村或多村均应履行监管职责,若出现违建情况,视情节轻重,将一并追责问责。

(五)镇纪委:监督各村(社区)“三职”干部在违规建房及耕地保护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调查处理不正确履职等行为。

(六)党建办: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村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七)派出所:依法调查涉嫌违规建房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威胁、恐吓、妨碍、阻挠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及自然资源执法办案行为。

(八)司法所:加强建房审批及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九)自然资源管理所:承担镇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日常抽查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

(十)林业环保部门:负责统筹林业资源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负责协调绿化造林、林业发展、退耕还林、自然保护林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负责监管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固体废弃物等的违法行为。

(十一)交管部门:负责落实交通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及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等要求,指导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十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一是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建房,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二是负责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稳定粮食生产各项措施。三是加强耕地撂荒治理,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会同自然资源所共同落实设施农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十三)道沟屯水系管理所: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三、监管措施办法

(一)审批程序:一是建立宅基地“农户申请-实地选址-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初核-村级会议讨论公示-股站所审核(共两次,第一次审核农转用手续,第二次审核讨论同意建房报党委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开工建设-实地验收-登记管理”全流程监管机制,村民到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在村委会完善申请资料,村“三职”干部对资料进行初审,审核该户是否符合建房相关要求,初审后由村委会负责人组织“三职”干部召开村级会议,会议记录要体现申请人修建房屋地址、面积、楼房层数、四至界限、是否本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当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报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选址无争议,并将会议情况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村支书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后交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各涉及站所、村“三职”干部履行“三到场”责任机制,即审批到场、放线到场、验收到场。镇人民政府涉及各站所审核通过后,报请镇党委会进行研究审议,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将党委会审议的结果及时反馈到村支两委,由村支两委传达给申请人,并做好宣传和解释答疑工作。二是提出建房申请前,农户要提前规划好建房结构、面积、层数等。实地踏勘时,除了镇涉及部门外,村级第一责任人、包保责任人(附件1)以及农户必须参与,若有一方未参与,该户将不予上会研究。三是审批通过后,镇政府组织人员实地放线,现场明确宅基地四至范围和面积,村民签字确认,未经放线不得开工。同时该户村级包保干部在开工动土前必须实地验线,全过程监管是否存在超挖或不按要求修建等行为,如遇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同时上报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开挖基础完成后,下放钢筋前,村干部要实地验收是否存在批东建西、批少建多、改变用途,是否按规划区域建设等行为,按照每户完成附件2(监管照片图文注:开工前放线图四点位照片、开挖基础完成后四点位照片、下放钢筋完成后四点位照片,以上3张照片均需见人见点)上传存档。如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同时第一时间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必须得到县级批复。农户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后,方可按照第三方放线范围内修建,严禁未批先建和超出放线范围修建。四是建立完善“一户一档”。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宅基地档案,包括申请材料、审批文件、勘界报告、过程监管图片、农转用手续资料(复印件)、农户得到乡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等,并将档案建立“一户一档”,实现宅基地审批规范管理。

(二)监督管理:镇村两级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一是联系领导负责监督联系村动态巡查,每两周(第二周周五)上交巡查台账(附件3),台账由包村干部或第一书记、支书签字,盖村委公章后上交到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二是村支监三委包保片区,片区包保人为第一责任人,严禁出现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申请建设的与实际建设的建筑物不相符等情况。三是包保责任人针对建新拆旧未执行的,新建房屋满足居住后,三十日内必须将旧房拆除,不配合的要及时上报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四是农户在原有房屋加层的,必须要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申请加层,未做房屋安全鉴定的不得在原有房屋上加层,待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五是每两周开展一次宅基地使用情况抽查,每年开展一次宅基地使用情况普查,核对实际建设与审批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超面积建设等问题,抽查结果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扛起宅基地审批监管的责任,每两周组织村工作队开展宅基地动态监管巡查,党支部书记为所在村宅基地审批监管第一责任人,发挥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党员、群众的监管作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底线。

(二)强化监督、分类处置。一是审批面积为建设用地,超审批面积<5%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二是违规占用耕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并依法追究责任。三是组织综合执法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村管部门、林业部门、交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派出所、道沟屯水系管理所、供电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按有关程序执行。四是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违规乱占耕地建房的村,包村干部、第一书记、支书(主任)、片区包保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强化意识。一是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群众会、入户走访、微信群等方式,宣传耕地保护及宅基地“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监管要求”,使群众对宅基地申请流程入心入脑。二是组织村民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让群众对宅基地法律法规心存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