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坝镇党政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一条 中共孙家坝镇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讨论和决定本辖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统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对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上级部门派驻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干部的调动、任免、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思想宣传、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本辖区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等工作。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孙家坝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探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服务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措施。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力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依法行政,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7.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机制,依法指导村(社区)村(居)民自治,推动农村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8.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孙家坝镇党政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任:陈杰,联系电话:0856-7071176,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对外接待联络、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罗添尹,联系电话:0856-7071176,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具体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居),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等党建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负责社会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
(三)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罗燕,联系电话:0856-7071176,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信访,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居)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协助开展村(社区)矫正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居)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村(居)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丽军,联系电话:0856-7071176,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协助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约用水、综合整治、施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陈海萍,联系电话:0856-7071176,负责日常财务、资产、资金、涉农补贴、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审计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六)纪委办。纪委副书记:罗添尹,联系电话:0856-7071176,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作风建设方面规定,坚决查处“四风”问题。
第四条 孙家坝镇人民政府设下列事业机构
(一)思南县孙家坝镇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张小强,联系电话:0856-7071176。宗旨: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党务政务提供服务。承担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关党务政务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等直接面向群众、企业的便民服务工作;协助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老龄工作;做好本辖区社会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就业创业、走访慰问、民政事务、村镇建设管理、环境卫生、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测、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协助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活动提供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等,做好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社区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协调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种便民服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思南县孙家坝镇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张荣,联系电话:0856-7071176。宗旨: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社会稳定、安全等提供服务。承担“1234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群众来信来访、村(居)上报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促落实、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编制辖区内乡、村道养护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公路管理部门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乡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思南县孙家坝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代泽辉,联系电话:0856-7071176。宗旨: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三农”提供服务。负责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保、水利技术及推广、农业机械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具体工作;负责农业种植养殖、畜牧兽医、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防汛抗旱、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技能推广等具体工作;承担乡村振兴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涉农补贴、村级财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思南县孙家坝镇综合执法队。队长:尹显斌,联系电话:0856-7071176。思南县孙家坝镇综合执法队行政执法管辖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思南县孙家坝镇人民政府名义,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承担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孙家坝镇党政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7名。党政机关领导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镇长1名(由1名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1名,组织(宣传、统战)委员1名,政法委员1名,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副镇长3名(1名由武装部部长担任);股级领导职数17名。
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1名。
单位负责人:帅国武
办公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孙家坝镇街上社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党政办0856-7071176 传真号码:0856-7071176
联系地址:思南县孙家坝镇人民政府 邮编:5651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