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思林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以及同级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村党组织配套建设和县及县以上部门派驻本乡单位党组织建设、本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人才选拔任用,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县及县以上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本乡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维护本乡的社会稳定。
6.加强和完善对本乡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加强对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民兵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思林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探索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形式,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服务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地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为农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三农”服务体系。
3.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依法行政,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程序机制,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5.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三、其他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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