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天桥土家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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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职责要点

一、党的建设方面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和铜仁工作的重要示批示精神,制定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推动中央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域范围内落地见效。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讨论和决定全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乡党委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县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体系。

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自觉接受和维护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的全面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

5.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广泛团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致力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6.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培养工作,实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

7.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带头落实“四个责任”,管好用好“六大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二、业务工作方面

(一)党委工作方面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本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定期研究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讨论和决定本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确保决策事项全面落实。

2.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运用“五步工作法”,坚持“七个极”总要求,坚持“三真三因三定”工作原则,坚持“76554”工作方法,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全力打好“四场硬仗”,深入实施“五个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六项行动”,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3.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树立绿色财富观、资源观、开发观,全面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强环保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守牢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6.大力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坚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推动全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

7.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上级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干部。乡党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9.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政策、党组织规章或者政令。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人大工作方面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依法按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11.依法监督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组织对政府有关工作开展询问和质询。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12.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审查并撤销 人民政府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章决定和命令。

(三)政府工作方面

1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政府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在党中央县委领导下,制定并落实本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14.加强法治建设。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坚持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全民普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加快建设普惠性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16.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全面接受监察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17.保护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18.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19.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务实奋进,全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20.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全力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21.全力夺取脱贫攻坚战根本性胜利。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时、高质、完成本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22.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23.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深度挖掘和弘扬思南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24.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5.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统筹抓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生产,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26.积极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严格落实“七严禁”和“1+8”债务管理系列政策;科学谋划项目建设,规范投融资管理;坚决遏制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债务存量,扎实抓好各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27.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和乡村整治“五场战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着力恢复生物多样性和完整的群落结构,实施生态修复,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管理机制。推动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政协工作方面

28.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发挥专门机构和重要渠道作用,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9.政治协商。对国家大政方针和本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

30.民主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31.参政议政。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乡党委、乡政府和乡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自身建设方面

1.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干部队伍。

2.加强能力建设。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全面建设学习型组织,培养学习型干部,着力提升“八个本领”;落实严管厚爱措施,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3.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

4.加强廉政建设。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织牢制度铁笼,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5.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工作方面

1.加强乡党委会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高质量开好乡党委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乡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着力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提升执政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持续正风肃纪,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建设廉洁政治,抓好中央、省市县各类巡视巡察、督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民生监督和脱贫攻坚执纪监督作用,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第二部分 底线清单

一、政治纪律

1.严禁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站位、政治立场上发生偏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2.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

3.严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等。

4.严禁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或省委、市委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5.严禁未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直接实施。

6.严禁违反组织工作程序,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7.严禁干扰中央、省市县各类巡视巡察、督查工作,落实巡视、督察、督查等整改要求不力。

二、廉洁纪律

8.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

9.严禁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0.严禁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11.严禁违反有关规定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12.严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出现有失公平的行为。

13.严禁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14.严禁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安排考察性出访,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三、工作纪律

15.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16.严禁以其他形式取代党委会的领导;未向县委报备,私自调整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17.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生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用公款拉票贿选、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况。

18.严禁在推进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或者在处置全重大问题时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19.严禁超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活动,不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违规干预司法,违法违规举债,违法违规担保,违法违规统计造假。

20.严禁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21.严禁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其他禁止性规定

22.严禁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力,对风险隐患不警惕、不研判、不防范,导致全乡发生重大风险。

23.严禁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4.严禁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25.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语言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

26.严禁违反生活纪律,严格执行《铜仁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规定》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奢靡、失管失教等违规行为发生。

27.严禁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