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调配合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 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 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结合部门实际,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县卫生计生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划入县医保局。
(十二)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三)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 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 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罗艳,联系电话:0856-4193870,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单位消防安全、保密、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以及机关工青妇团、离退休等工作。
(二)法规和基金监督股。负责人:游静,联系电话:0856-4193851,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待遇保障股。负责人:王芳,联系电话:0856-4193859,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协调处理医疗保障应急事件。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保基金征缴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四)医药管理股。负责人:沈小燕,联系电话:0856-4193531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协调配合医疗保障信息化和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县医保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县医保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单位负责人:王华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5
办公电话:0856-4193870
通信地址:思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5
邮政编码:5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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