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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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指导全县(含省、市驻思单位)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交易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拆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房产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申报、年检工作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对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公共安全内容的审查,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对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验收。

(四)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性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调查、审批、租(售)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廉租房及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地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研究提出我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研工作、编制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落实并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等工作。

(八)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文、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拟订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建行业平安建设工作。

(九)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统一工程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等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等备案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危险房屋鉴定和城市白蚁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城乡基本建设,负责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规范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建设;实施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招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接受招标人自行招标的资格备案。

(十四) 协助行政处罚机关对城乡建设领域内的行政处罚。

(十五)增加“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县住建局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县住建局所承担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能划入县林业局,将县住建局所承担的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公安局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县住建局。

2、将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业管理站、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局机关。

(十八)职能转变

全力强化服务工作,重点解决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难热点问题。转变服务观念,工作方式,服务作风。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建设保障。严格落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