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4年度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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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铜仁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及有关数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活动开展情况。全年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20件,其中行政许可20件,占比4.76%;行政处罚0件,占比0%;行政强制0件,占比0%;行政检查388次,占比92.38%;其他行政执法12件,占比0.285%。涉密案件0件。

(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执法人员有26名,执法证持证人员有26名,现有26名执法人员中,从年龄结构看,25岁至50岁的26名,50岁以上的0名;从学历结构看,26名执法人员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法学专业的0名。

(三)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情况。执法监督人员有0名,执法监督证持证人员有0名。

(四)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情况。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0个,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行政执法案件0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以集中学习形式每季度安排一次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住“关键少数”、有效带动“绝大多数”。二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思南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今年以来开展了7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巩固依法行政业务知识,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体干部如期完成本年度学法考试,并对涉及行政执法的人员,已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三是根据住建工作重点,本人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带头学法讲法,要求每一位干部职工扎实学习,在工作中依法依规,提高执法水平。

(二)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示我局执法人员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检查结果。2024年我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共计4项。

(三)树牢法治理念,提升依法行政效能。我局严格按照住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职责,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2024年,共质量监督项目27个,下发各类质量抽查记录63份,质量整改通知单38份,开展8个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符合性检查。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排查工作中,排除出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5个,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下发一般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43份,针对1条违法违规线索,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二是加强物业服务工作,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发挥住建部门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已完成新悦金座、江岸名都四组团、金海岸一期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三是严格消防设计审查审批、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验收备案行政审批事项34件,其中受理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2件,完成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12件,审查完成率100%;受理特殊消防工程消防验收6件,完成特殊消防工程验收6件,验收完成率100%;受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16件,完成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16件,备案完成率100%。四是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2024年实施行政许可20件,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3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件。

(四)履行普法责任,提升法治意识。一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以住建干部职工为主体,围绕推进住建行业法治建设,抓好了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向服务对象、群众宣传住建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周等,组织各执法股站室深入施工单位、建筑企业、房开公司、物业服务小区等场所,利用召开大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宣传栏、LED显示屏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等,全年发放各类宣传读物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3000余人次。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一是法治思维还需要进一步树牢,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还需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日常工作中未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制度意识和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足,法教育宣传形式和手段不够丰富,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创新力度还需加强。

下步工作中,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要求,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一项制度”落地落实。二是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探索容缺执法、人性执法方式,大力推行柔性执法,积极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为我县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

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1.2024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20

20

0

0

合计

20

20

2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2024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的数量

罚没

金额

(万元)

被行

政复

议数

被行

政复

议纠

错数

被行

政诉

讼数

行政诉

讼败诉

的数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应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3.2024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数量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

扣押

财物

冻结

存款、

汇款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合计

加处

罚款

或者

滞纳

划拨

存款、

汇款

拍卖或

者依法

处理查

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

妨碍、

恢复

原状

其他

强制

执行

合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外汇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2024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88

合计

388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5.2024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次数

给付总金额

(万元)

次数

次数

奖励总金额

(万元)

宗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23.79

12

0

0

0

合计

4

23.79

12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3.“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