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公示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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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夯实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今年查处的1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件简介:2025年11月26日,我局在日常的建筑施工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思南县天街项目一台新安装的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情况:一是我局立即下发了《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项目全面停止施工作业。二是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进行约谈。三是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报我局复查,待复查安全隐患已消除,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思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