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等有关要求,为切实抓好农村住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快美丽中国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和美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结合铜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目标,依托乡村山水田园和自然生态优势,以村民住宅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房“代建服务”,全面规范农房建设管理,通过一年(2024年)试点,三年(2025年至2027年)推广,十年(到2035年)见成效,实现农房功能现代化、风貌和谐化、环境优美化,切实解决当前乡村“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有新貌没特色”等问题,让村民看得见美丽、感受得到宜居、体会得到幸福,助推全市美丽乡村到2035年基本建成。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一户一宅”。坚持依法依规建设,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要求,落实建房“三评四审”(一评是否符合“一户一宅”,二评是否符合村庄规划,三评占地〈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审选址条件,二审工匠资质,三审建筑风貌,四审经费预算)制度,严格建房审批程序,依法开展宅基地申请、审批,图集选择、建设、管理等工作,做到合法申请,依法审批。严控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主要指标参数,杜绝“建新不拆旧”,施行先批后建、按图施工、严格监督。
(二)加大图集推广运用。农房设计要科学合理,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适应村民现代生活需要,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体现绿色环保、经济实用、方便舒适,满足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要求。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民居建筑风格,因地制宜推广农房设计图集,通过政府免费提供、农户委托设计、代建企业补充等渠道丰富图集,以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对村民选取率高的、经审查通过的住宅建设图,在征得委托人或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纳入县级住宅建设通用图集并进行推广使用。要以县为单位,结合本地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建筑风貌,编制通俗易懂的片区农房审查要点或技术指引,供农房设计和审查参考,不断提高农房设计水平。
(三)推广农房“代建服务”。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群众主体”原则,鼓励乡(镇、街道)统筹开展“农房代建”服务工作,免费为建房群众办理宅基地申请、造价概算咨询、建房图集等服务,免费提供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农村建筑工匠等信息,帮助建房群众落实建材采购、人工等方面的优惠,让群众通过“农房代建”获得实惠。鼓励具有建筑资质企业承接“农房代建”工程,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规模化优势,为建房群众提供已审房屋设计图、派遣高水平建造师傅、合格的优惠建材,高质高效保本微利建设农房,体现反哺社会责任担当。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自主选择“农房代建”服务积极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联合组织具有建筑资质企业、乡(镇、街道)强村富民公司或经济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建立健全农房“代建服务”工作机制,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四)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各地要加快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实行3年一周期培训全覆盖和技术更新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工匠发放《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努力将农村建筑工匠培养成为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的“技术员”,图集使用的“推介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强化农村建筑工匠管理,依法依规承揽工程,合法开展农房建设活动,鼓励农村建筑工匠积极加入县域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企业实践操作、教育引导等培养,提升农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和技术水平,把实质量安全技术关。通过企业购买建房安全事故保险,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五)强化农房建设过程监管。各地要切实履行农房建设设计、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在村民建房审批过程中,要加强对村民选用农村住宅建设图的指导,对选图审批、按图施工、依图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管控,确保住宅图选择、工程使用和建成后房屋的实际效果一致。严格执行“五主体四到场”(五主体:乡(镇、街道)建设机构、乡(镇、街道)国土机构、村委会、承建方、建房户;四到场:建筑放线到场、基槽验收到场、主体封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乡(镇、街道)要督促建房户、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施工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对村民建房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巡查,对村民组织竣工验收予以指导,及时出具《农房验收意见表》,按程序办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证书。农房施工应委托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揽,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书》,推行农房建设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明确承建方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建房行为。向建房户免费发放《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村民建房安全意识。
(六)鼓励绿色新型农房建设。各地要探索新型农房建造方式,积极推行装配式农房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块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在农村危房改造、既有农房改造、新建农房等工程中率先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和模块化建筑,引导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下乡推广应用,提升农房建设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预制部品部件等绿色建材产品,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环境协调的宜居住房。
(七)配建生产生活设施。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实现供水入农房。保障乡村水源地的清洁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靠近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供水体系。按需建设猪、牛、羊、鸡等畜禽圈舍,做到功能合理、使用方便。建设化粪池和生活垃圾暂存点等设施,生活污水、垃圾不乱倒乱扔,避免人畜混居,影响环境卫生和群众身心健康。
(八)美化房前屋后环境。新建住宅鼓励根据地形地貌同步推进院落打造 ,按照“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花则花”的原则,实施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三园”建设,突出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美化,清理房前屋后、道路、沟渠等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突出乡村风貌特色,保护农耕文化,留住乡土味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乡(镇、街道)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实现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压实监管职责,加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的统筹巡查和管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街道)既有管理机构,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管理,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发〔2021〕7号)要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统筹开展农村住宅建设的规划选址、行政审批、现场放线、动态检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要建立工作落实协调机制,按需调整充实审批、指导、监督管理队伍,确保有人牵头主抓和落实。村级要建立知情、动员、宣传、报告、监督等日常巡查机制,打通属地责任“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就近优势,为建房群众提供宅基地申请、建房选址、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帮助,全力服务群众。
(二)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县级负总责,乡、村两级抓落实的要求,把农村住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发挥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结合县级部门职能职责,明确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压实乡、村两级属地优势和主体责任,确保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创新工作举措。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房代建”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房代建”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政企、银企合作,形成多方合力支持农村住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格局,整体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农房居住品质。实现农房设计、建设、管理规范有序,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将农村打造成为农民群众就地过上现代化生活的幸福家园。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形成“事事有人想、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的格局,激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政府、社会、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促指导。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积极提供政策和技术服务,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工作调度,做好经验总结,弥补短板弱项,全力推进农村住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乡愁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