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贵勇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刘贵勇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字体:

编号:2025(39)

刘贵勇因保管不善,将思房权证思唐字第066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文化社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贵勇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