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春秀/赵忠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王春秀/赵忠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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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18)

王春秀/赵忠华因保管不善,将00005765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乌江航道处房改上市房4栋2-1-1,该不动产无抵押、无矛盾纠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春秀/赵忠华

2026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