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红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关于吴红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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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6(24)

吴红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思国用(1999)字第051号、房产证00010377号遗失,坐落于思南县塘头镇商业街,该不动产无抵押、矛盾纠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红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