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拿上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即可,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线上服务渠道,轻松办理参保登记。
无论是以职工身份,还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都按照统一的办法,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水平。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养老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自行缴纳社保。
1.若自身能够通过非全日制劳动获取报酬,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缴费方式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
2.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按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各地有所不同。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党组织;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高校;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乡镇(街道)党组织;
三、出国(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建议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四、需跨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需由原高校党组织开具纸质三联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思南县委组织部,由党员本人携带介绍信、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五、其他注意事项。凡是转接党组织关系的党员,都必须提取本人党员档案供思南县委组织部审核,由学校转至县人社局的档案,可在思南县委组织部开具《提档函》,提取档案后供思南县委组织部审核,无档案一律不能转接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一定要重视组织关系转接,确因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需由原高校党组织进行补转;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将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请各位毕业生党员同志特别重视,及时履行好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一、档案接收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件单位:贵州省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收件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思唐街道中和社区14号
收 件 人:思南县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6—7224245/7225828
邮 编:565100
注:学校寄出的档案我局直接接收即可,学生本人不需再到场办理。
二、档案提取办理流程
1.本人办理: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调档函原件到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即可。
2.委托办理: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调档函和委托书原件到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即可。
三、档案接收提示
1.我局人才交流中心不接收本人或他人自带档案;
2.我局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户籍地为思南县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3.其他特殊情况的请直接联系我局人才交流中心。
问:营业执照过期了怎么办?
答:自2022年9月1日起,营业执照不再载明企业经营期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属于备案事项,上述企业经营期限届满需延长的,应当办理经营期限备案,涉及企业章程/合伙协议修改的,需同时办理章程/合伙协议备案,上述企业原营业执照载明了经营期限的,登记机关予以备案的同时换发不载明经营期限的营业执照。
其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等)已不存在营业期限的备案事项,原营业执照载明了经营期限的上述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即可。
办事指南查询途径:贵州政务服务网—省级/市州/区县—企业登记机关—公司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合伙企业备案/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网上申请途径:贵州政务服务网—工商电子化。
问: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规定,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办理退休分两种情况。
如果职工是随单位参保,退休手续就由单位办理。
如果是以个人身份参保,您可携带身份证件到社保服务窗口办理,也可通过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1)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如涉及其他情形,建议详细描述情况后再行咨询。
一、学前教育阶段国家提供的资助有二项:一是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金600元/人·年,受助对象:农村公办幼儿园(含山村幼儿园)、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有学生(资金不发放给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营养午餐);二是国家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资助金500元/人· 年,受助对象:就读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含山村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提供的资助有二项:一是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金800元/人·年,受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金不发放给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营养午餐);二是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金,住校学生小学1000元/人· 年、初中1250元/人·年,没有住校的学生小学500元/人· 年、初中625元/人·年,受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类型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应助尽助),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不能享受。
三、普通高中国家提供的资助有三项:一是国家助学金一档2500元/人·年、二档2000元/人·年、三档1500元/人·年,受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纳入资助;二是国家免学费补助金思南中学2000元/生·年;第八中学1800元/生·年;县民族中学、第六中学、第九中学、梵净山中学、书生中学760元/生·年,受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三是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金1900元/人·年(其中:专项扶贫资金1000元,每学期发放500元;住宿费500元,每学期减免250元;教科书费400元,每学期减免200元),受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建档立卡高中学生(休学学生和复读生除外)。
四、中职学校国家提供的资助有四项:一是国家助学金一档1500元/人·年、二档2000元/人·年、三档2500元/人·年,受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国家免学费补助金2000元/生·年,受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是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金1900元/人·年(其中:专项扶贫资金1000元,每学期发放5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400元),受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建档立卡中职学生(休学、复读生和中职三年级学生除外);四是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人·年,资助对象: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五、普通高校国家提供的资助项目有六项:一是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金本科4830元/人·年、大专及高职4500元/人·年,受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建档立卡高校学生(休学、预科学生除外);二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省内高校500元/人,省外高校1000元/人,资助对象: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新生;三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生最高8000/生·年、研究生最高12000/生·年,就学期间财政贴息,毕业后前三年还息,三年后根据贷款年限按揭偿还本息,大学预科学生也可申请贷款;四是高校国家助学金2500、3000、3500元/生.年(3个档次),受助对象: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学生);五是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学生;六是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秀学生。
1.补贴种类:对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等12大类42小类145个品目和我省自选的11个品目进行补贴。其中对水稻插秧机、茶叶机械实行优先补贴。
2.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农委按不超过此档产品在我省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
3.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4.补贴数量:同一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统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1.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包 括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并居住一定年限 的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 年人、优抚对象、鳏寡孤独、残疾人、原国民党退伍人员、见义勇为 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
2.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
3.保障标准:实物配租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 赁补贴根据属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
4.申请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市(州)、 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 请。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①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1000元,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直到14周岁。②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6000元。③农村计生“两户”中,为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未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计划生育节育奖。
2.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①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②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者计划生育二女绝育户,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缴费补贴,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③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④免缴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并减免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 50%。⑤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⑥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和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⑦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
3.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①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年特别扶助金不低于2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②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每人每年领取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
4.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①在危房改造上给予优先优惠。②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③对夫妻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计生独女户和二女户中的女孩考试,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以上享受政策有一定限定条件,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临时身份证一般来说是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因此是需要根据相关银行卡的办理流程来进行的,而临时身份证在办理银行卡是不行的。那么今天就来看看临时身份证可以办银行卡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临时身份证可以办银行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根据《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申领人只要符合领卡条件,可以凭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申领银行卡。 二、申领程序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身份证可以贷款吗 临时身份证其实和正式的身份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能提供正式身份证的情况下,临时身份证也能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因此是可以用来申请贷款的。 但是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很短,只在3个月内有效,超过3个月就作废。所以你要申请贷款,必须在这个有效期内进行。 还有,临时身份证贷款过程比较繁琐,要求申请人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信用记录良好,有还款能力才好办理。 另外,并不是所有贷款机构都会接受临时身份证贷款。因为临时身份证伪造成本低,容易造假,一些贷款机构在审批的时候,很难判断其真实性,为了避免风险往往会拒绝临时身份证贷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由婴儿监护人或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或者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可凭亲子鉴定报告及社区、村委会证明,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 当根据其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
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规定,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持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到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确认,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加盖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并在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
下列参加新农合的人员,纳入我省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对象。 (一)跨省异地转诊。参合人员因省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需转往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二)跨省异地急诊。参合人员离开本省,因患急症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三)跨省异地居住。参合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之规定,请到毕业学校联系办理相应证明书,具体按学校补办毕业证明书要求提供资料。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省教育厅学生处咨询,电话:0851- 85289070。
按照教育部2013年9月22日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3]7号)规定:“2014年后,学生毕业之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请遵守诚信,按协议履约,为家乡做贡献。
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初级职业中学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只缴杂费。
下列参加新农合的人员,纳入我省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对象。 (一)跨省异地转诊。参合人员因省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需转往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二)跨省异地急诊。参合人员离开本省,因患急症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三)跨省异地居住。参合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
免、减、缓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介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游钧表示,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预测减少社保企业缴费
5000亿元以上
游钧表示,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半年的困难比较大,通过减免社保缴费,给予较为集中的支持,是顺应企业的需要,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初步估计,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基金的运行情况,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的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分布在省份之间是不平衡的,为此财政部和人力社会保障部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做了充分的预案,计划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帮助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
通过上述这些措施,我们能够做到两个不折不扣。一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二是不折不扣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
公积金贷款因疫情不能正常还款
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阶段性减半征收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主要考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地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三)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六)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七)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工伤保险继续以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
您如果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减税降费政策,可拨打热线:12366,也可就近到我县各税务分局详细咨询。
(一)岗位要求及工资福利
劳动年龄段内(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每周工作六天,8小时工作制,月收入不低于2500元,加班费另计。进行就业安置的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解决住宿,工作时间内提供工作餐。
(二)补贴政策
1.对有组织输出到常熟市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常熟对口帮扶思南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2.对有组织输出到常熟市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报铜仁市人社局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给予每人就业援助补贴1000元,稳岗补贴2000元(合计3000元)。
3.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常熟市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贫困劳动力未通过集中输送自行前往常熟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从常熟对口帮扶思南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中按600元/人以内据实报销赴常交通费;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按600元/人以内据实报销返思交通费。
备注: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同等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一)岗位要求及工资福利
劳动年龄段内(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每周工作六天,8小时工作制,月收入不低于2500元,加班费另计。进行就业安置的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解决住宿,工作时间内提供工作餐。
(二)补贴政策
1.对有组织输出到常熟市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从常熟对口帮扶思南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2.对有组织输出到常熟市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报铜仁市人社局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中给予每人就业援助补贴1000元,稳岗补贴2000元(合计3000元)。
3.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常熟市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贫困劳动力未通过集中输送自行前往常熟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从常熟对口帮扶思南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中按600元/人以内据实报销赴常交通费;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按600元/人以内据实报销返思交通费。
备注: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同等享受以上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银行账户、毕业证、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小微企业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申请
(二)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贷款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个人、合伙经营者须提供:借款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城镇居民提供《就业创业证》、反担保人身份证及工资证明、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信用报告等。
(2)小微企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场地证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当期会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申请。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申请对象
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的2/3予以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高校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申请。
(四)就业见习补贴
1.申请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按照见习当年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县就业局申请。
二、就业扶持政策
(一)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
1.申请对象
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补贴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账号、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认定材料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申请。
(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1.申请对象
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动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2.补贴标准
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补贴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账号、1年跟踪服务记录、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认定材料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申请。
(三)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1.申请对象
县内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劳动力通过在工作岗位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培训。根据吸纳人数,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给贫困劳动力月工资收入的30%予以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3.补贴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生产经营主体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用工合同或协议、银行开户账号、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工资发放清册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补贴通过银行拨付到生产经营主体账户。
(四)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1.申请对象
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类;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岗位实现就业,以及通过、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1)持《残疾证》人员;
(2)女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人员;
(3)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4)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
3.补贴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工资发放凭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花名册、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身份证等。
由用人单位按月提供以上资料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贫困劳动力个人账户。
(五)申请公益性岗位
1.申请对象
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申请、残疾证、低保证或高校毕业证、《就业创业证》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所县就业局申请。
(六)就业见习补贴
1.申请对象
16—24岁失业青年(含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
按照见习当年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的60%予以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申请。
三、职业培训政策
(一)职业培训对象
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培训人员年龄
职业培训参训人员年龄16周岁到60周岁。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年龄16岁到65岁。
(三)职业培训类型
职业培训分为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创业培训四种类型。创业培训分为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EYB(扩大你的企业)四个阶段。
(四)申请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料
1.贫困家庭子女:贫困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就业推荐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6.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符合条件并有培训意愿的可以提供以上资料到各区(县)就业局报名申请。
(五)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及标准
1.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每人每天100元;
2.护工家政等紧缺工种培训补贴:每人每天110元;
3.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天120元;
4.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天200元;
5.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200元;
6.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100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天40元生活费补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银行代发。
四、创业扶持政策
(一)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2.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银行账户、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小微企业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申请。
(二)创业场租补贴
1.申请对象
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次申报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银行账户、复员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收据、吸纳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花名册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申请。
(三)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
(1)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
(2)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外省内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每人500元、省外就业的每人1000元(补贴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困难证明材料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给所在毕业院校,由所在院校统一到铜仁市就业局申请。
(2)贫困劳动力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个人银行账号、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含单位财务出具的工资清册或社会保险缴费凭据)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申请,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补贴通过银行拨付到贫困劳动力个人账户。
(四)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人员。
2.贷款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个人、合伙经营者须提供:借款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城镇居民提供《就业创业证》、反担保人身份证及工资证明、借款人和反担保人信用报告等。
(2)小微企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经营场地证明、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及个人简历、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当期会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发票等。
符合条件的提供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申请。
一、基本医保:基本医保(含意外伤害保险,由保险公司补偿)比例75%,年度封顶线25万元。
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段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自付部分医疗费用9千元至3万元报补比例为60%;3万元至5万元报补比例为65%;5万元以上报补比例为70%。
三、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70%;特困人员、长期保障户及25重大疾病救助比例100%,年度封顶线3万。
四、资助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给予每年每人100元的医疗资助参保。
五、慢病补偿:对符合36种慢性病特征的持证患者,门诊补偿比例为60%,年度封顶线4000元;对各种恶性肿瘤和器官移植在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报补比例为60%,年度封顶线6万元。
六、一站式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政策待遇,出院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实行“一站式、一单制”结算,患者只需交清自付部分费用,具有双重或多重特殊性的,不得重复报销;非“一站式”即时结报的,患者凭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及一卡通银行账号到所在乡镇合医站申请报销,上年度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31日前申请报销,过期将不予报补。
注: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转诊备案,否则将不享受相关医保政策。
备案转诊电话:0856-4193983
基本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856-4193852
医疗救助咨询电话:0856-4193851
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咨询电话:0856-7155235
1.扶贫小额信贷
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办理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县级扶贫部门与农村信用社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标准:本专科(第二学士)学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0元/人/年。
(2)期限:在校期间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助学贷款可延长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3)办理流程:①借款人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并将申请表打印2份;②携申请表到乡镇或村(居委会)进行贫困生身份确认,经认定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③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明等材料到县学生资助中心;④县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审查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录入其他有关信息;⑤打印并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交学生带至高校报到;⑥高校录入合同回执信息,打印两份回执盖章后交学生,并在10月20日前寄(送)达县学生资助中心。
3.贫困户参保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
对于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特殊待遇。
4.农房保险的享受对象、标准及办理流程
(1)享受对象:全省农房居住农户
(2)享受标准:第一保险年度,省级政府为全省符合条件的每户农户提供农房灾害保险基本保额5000元,平均每户保费补助不超过5元;市县两级政府为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户农户提供基本保额不低于5000元,保费补助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
(3)办理流程:签订保险协议书→保险费支付和收缴→出具保险单→定损理赔→争议处理。
1.社会保障兜底对象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2)特困户(五保)家庭: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3)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公示→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入户抽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公布。
4.特困户(五保)的保障措施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5.特困户(五保)向政府申请生活保障程序
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象:铜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及标准
(1)对象:具有铜仁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2)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
8.残疾人申领补贴程序
残疾人提交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民政部门审定→县民政部委托乡(镇)、村(居)公示→县民政部会同县级残联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9.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的优惠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12年的免费教育。
1.医保扶贫保障覆盖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
2.参保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享受资助,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年度个人参保缴费标准)
3.医保扶贫保障政策
(1)基本医保。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铜府办函〔2019〕10号),不再提高待遇标准。2019年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2)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参保群众赔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医疗救助。经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比例为70%。
4.实行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法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白内障、终末期肾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专项救治,统一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标准执行。
5.报销流程
(1)一站式即时结算。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一站式、一单制”结算,患者只需交清自付部分费用。(具有双重或多重特殊属性的,不得重复报销)
(2)非一站式即时结算。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在非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回来报销时,需提供医保证(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原始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及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医保经办机构在25 个工作日完成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审核,将报销费用直接打到患者指定银行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特殊病案、疑问病案等情况除外)
6. 实施转诊备案管理
参保人员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全部实行电子转诊,对未按规定转诊的患者,不享受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相关优惠报销政策。
7.严格控制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比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对医保扶贫保障对象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占比,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1.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对象
(1)贵州省户籍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贵州省户籍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职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3)贵州省户籍全日制在校正式学籍本科、专科(高职)院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普通高中(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
①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③免学费(省级一类校:2000元/年·生、省级二类校:1800元/年·生、省级三类校:1600元/年·生、市州所在地无类别的普通高中:1000元/生·年、区县及以下所在地无类别的普通高中:760元/生·年)。④免(补助) 教科书费(400元/生·年)。⑤免(补助) 住宿费(500元/生·年)。
(2)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 ”
①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②一、二年级学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③一、二、三年级免学费(2000元/生·年)。④免(补助) 教科书费(400元/生·年)。⑤免(补助) 住宿费(500元/生·年)。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院校,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
①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②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③免(补助)学费(本科学生标准为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学生标准为3500元/生·年)。
4.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审核程序
(1)省内学校就读:县级扶贫部门通知学生→开学报名时,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为申请减免政策的学生按规定标准减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入学→扶贫部门确认资助对象→学校对扶贫部门确定的资助对象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并确定减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学生名单(对扶贫部门确认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的学生,学校补收其学费、教科书费、住宿费)。
(2)省外学校就读:县级扶贫部门通知学生→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县教育局(技工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扶贫部门审核确认资助对象→对扶贫部门确定的资助对象通过涉农“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资助资金。
1.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对象
(1)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2)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2.农村危房的评定标准
(1)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2)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3)三级:有危险点——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3.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1)4 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每户补助35000元,二级危房每户补助15000元,三级危房每户补助10000元;(2)非4类重点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统筹组织实施。
4.不能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拥有安全住房的;(2)无房户;(3)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4)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5)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6)已经遗弃的危房。
1.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2.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3.建设标准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防止贫困农户因搬迁负债而影响脱贫,城镇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4.办理流程
选定搬迁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乡(镇)政府复核公示→县(区)初审→市审批→省抽查确认。
1.贫困户精准识别标准
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没有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2.精准识别贫困户的程序
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乡镇核查并公示→县级审核并公告后批复→签字确认→录入系统。
3.有哪些情况不纳入贫困户识别人员?
一是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二是家庭拥有小轿车及其他大型农用车;三是有工商营业执照;四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五是长期外出1年以上;六是未尽赡养义务;七是政府集中供养人员;八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情形。
4.贫困户退出需达到的基本条件
贫困户退出必须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
(1)一达标。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线。
(2)两不愁。是指不愁吃、不愁穿。
①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吃饭不愁。农户不缺粮,能吃饱。饮水不愁。一是水量。人均日用水量35升。二是水质。集中供水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四是供水保证率。集中且连续供水的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
②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3)三保障。是指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
①安全住房有保障
一是安全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主体要安全,脱贫退出房屋有安全鉴定。就地脱贫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A级或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
二是农村危房改造: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可以根据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作为依据。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以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并实际搬迁入住为达标。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搬迁后续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搬得出、稳得住、不反弹。
②义务教育有保障
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对确因智障等原因不适宜就学的,不作为义务教育无保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教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③基本医疗有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措施。有慢性病的,落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4)民政兜底。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救尽救。
5.贫困县退出标准
定量: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同时,漏评率、错退率须低于2%,群众认可度须高于90%;定性:脱贫攻坚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后续帮扶及脱贫成果巩固提升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情况。
5月28日,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联合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从今年开始实施。
一、出台的背景
2015年我省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取消了多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调整后,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的要求,我省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我省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化“阳光招生”,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公平。
二、项目和分值
实施办法对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分值进行了调整,对加分申报条件进行了规范,具体情况:
(一)烈士子女加分从10分调整为20分。
(二)少数民族加分区域划分和分值设置不调整,但对申报条件进行严格规范,规定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三年实际就读,方可按考生户籍地分值享受加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的,按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中的最低分值加分;
户籍在我省,学籍或实际就读地不在我省的,按我省最低分值加分。
(三)对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时限进行了明确。
根据实施办法,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全国性加分5项: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地方性加分2项:
1.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分。
三、政策要求和实施细则
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未按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规定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
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和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实施办法明确,将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增加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扩大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四、资格审核和纪律监督
根据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八部门制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规定。符合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实施办法和加分资格审核规定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考生不享受加分。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等,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严肃查处高考加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我省特色农产品订得早、销得畅、卖得出,助推脱贫攻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工作目标是——
以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围绕全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聚焦我省优势特色产业,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促进农村网购发展,推动农产品上行,带动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增收。到2020年,全省电商扶贫产业基础逐步健全,电商扶贫服务体系趋于完善,省级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实现县域服务全覆盖,电商运营中心和快递物流中心实现贫困县全覆盖,电商服务站点和物流站点实现乡镇全覆盖,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8%以上。
以下举措来完成——
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推动天猫(淘宝)、京东、苏宁、贵州电商云、贵农网、黔邮乡情等大型电商平台落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组织本地优质农特产品、民族民间工艺品、旅游产品等入驻商务部电商扶贫频道、天猫贵州原产地旗舰店、京东贵州扶贫馆、苏宁中华特色贵州馆、那家网精准扶贫馆等平台;鼓励企业在天猫(淘宝)、抖音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网络直播、“县长代言”等宣传推广活动,提高贵州优质农产品影响力。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引入大型电商平台不低于3家,入驻大型电商平台农产品单品(SKU)数不低于100个。
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依托龙头电商企业建设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社区电商体系,发展自动售菜机、生鲜自提柜等社区微菜场模式,将项目建设和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有机结合,打造农产品基地直供体系;引进“盒马鲜生”等新零售业态,建立完善的用户体系,推动生鲜分拣配送中心建设,形成B2B、B2C以及线下批发模式,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培育社区电商龙头企业不低于2家,引进新零售企业不低于2家。
完善电商供应链。围绕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聚焦茶叶、食用菌、蔬菜、生态畜牧等12个优势特色产业,完善“贫困户+合作社+电商”利益联结机制,统筹产品、标准、物流、品牌、服务和资金,实现电商与当地产业资源精准对接,促进农产品规模化和电商化,完善电商供应链,实现农产品上行稳定供给。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培育电商化特色产业类别不低于2个。
加强农村电商品牌培育。依托电商龙头企业和协会,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线上交易分类标准,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依托“贵州绿色农产品”整体品牌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培育区域农产品电商品牌不低于3个,全省培育区域农产品电商品牌30个以上,培育贵州绿色农产品品牌20个以上。
推动农村网购发展。推动电商龙头企业布局农村服务网络,引导电商平台整合供应链资源,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产品,提升农村网购便利性;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加大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提升农村网购安全性。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内部质量检测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规范网上交易行为,营造良好的线上购物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完善电商扶贫服务体系。完善电商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站点服务功能,推动本地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与省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引进专业电商服务商构建网货开发、产品研发、网商孵化中心;打造大数据支撑体系,运用大数据对农产品销售情况和村级站点运营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分析,指导农产品种植加工,为贫困户、合作社、企业等主体设立电商扶贫识别码,实现电商精准扶贫;完善协会支撑体系,健全省市县协会联络机制,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完善快递物流体系,依托电商服务站点打造移民搬迁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快递收发仓储功能,引导连锁零售、邮政快递等企业渠道下沉,采取政府补贴、快递抱团下乡等措施,吸引网商、网货等要素集聚,打造“黔货出山”集散平台,实现“买全省、卖全国”功能。整合快递物流资源,推动中心城市电商产业园与快递物流园融合发展,推进园区仓配一体化和共同配送,解决“最后一公里”末端配送难题。到2020年,全省建成电商公共服务中心79个以上,便民服务中心1000个以上,电商服务站点10000个以上,区域性农村电商物流(分拨)中心79个以上,省级电商公共平台实现县域服务全覆盖。
加强农村电商主体培育。引进专业培训服务商,创建电商培训基地,打造电商企业集聚平台,吸引优秀电商人才落户贵州或返乡创业。开展校企合作,针对政府官员、企业高管、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等不同人群提供短期、中期、长期结合的递进式培训,打造一批创新意识强、执行能力强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到2020年,全省培育网商10万家以上,培训网商从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带动15万人以上群众增收。
复制推广息烽、贵定等农村电商扶贫经验。复制推广息烽、贵定、正安等地电商扶贫经验,以“淘宝村”产业孵化基地为载体,以快递物流为渠道支撑,推动电商主体集聚发展,构建“基地+电商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一户一码”电商模式为载体,构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统计体系;推动传统产业与电商资源对接化,依托电商优势,拓展线上销售市场,培育线上品牌,助推传统产业园区实现电商转型。
打造电商扶贫示范村和示范网店。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打造电商扶贫示范村和示范网店,围绕农产品上行,从人才培训、网货开发、创业孵化、渠道支撑等方面整合资源,完善电商快递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代购生产生活资料等业务,实现“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效应,发挥电商扶贫的示范效应。到2020年,全省打造电商扶贫示范村70个以上、示范网店200家以上。
如下措施来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电商扶贫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推动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问责追究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完善工作模式,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五级书记抓、“绩效考核+专门机构推动”的工作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商务(电商)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市场主体培育引进、人才培训等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加强电商扶贫工作的政策措施。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小额涉农电商贷款业务,推广“黔微贷”“特惠贷”“电商贷”等金融产品。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水平,确保取得实效。
做好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探索电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及时总结电商扶贫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一卡在手,
走遍天下不愁,
这应该是现在对
社会保障卡的形象描述。
社保卡不仅可以异地看病买药,在一些地区或许还能交水电费、借书、网上挂号、申请出国、当公交卡刷…赶紧来看看吧!
很多人都有疑问,医保卡账户余额为0时,看病费用需要自费吗,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如何报销等问题。下面具体为您释疑,建议收藏,以备不时之需。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限额可报20000元。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无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
4、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个例子: 张先生在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出院时总共花费10000块钱。他自己按照70%的报销比例,计算出的报销金额是7000元。而他的实际报销的金额少了很多。
张先生不解的问:“不是按70%报的吗?你们报错了吧?”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解释:“去除1800元的起付线及不予报销项目、自付及部分自付药品金额后的70%。”
其实,有这样疑问的人不在少数,那么我们就说说医疗费用多少钱以上(起付线)才能参与报销吧。
“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当看病花费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才予以报销,此时的一定金额即“起付线”。
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我们知道“起付线”以内的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只能自付,当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1800元后才予以报销。
问:城镇职工门诊可报销费用超过1800元时是如何报销的呢?
超过18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减去起付线(1800元)和不予报销项目及个人全自付药品和有自付药品不予报销部分,才按医保报销相应比例(本市社区报销90%,其他定点70%)报销。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以下几个专业术语:
自付一:
指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需患者支付的金额。包括:起付金额和超过起付金额后患者自付的金额。
自付二:
指标注为“部分自付”的药品、检查中需患者自己支付的费用总和。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自费:
指标注为“全自付”的药品、检查费用总额,需患者自己支付。
提醒:居民医保报销计算方法跟职工医保类似,只是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也不太一样。
如果你算来算去还算不清楚,可以请工作单位办理医保报销的相关人员或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帮忙“捋一捋”。
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要搞清报销比例,还需弄明白以下,几个补充条例:
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举个例子 问: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小明住的是三级医院,花了2万元,他报销多少呢?
答:首先去除1300元起付线,18700元是报销的基数,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5%,那么小明报销为:(20000—1300)x 85%=15895元
问:同理,小明如果住的是二级医院,花了2万元,他报销多少呢?
答:首先去除1300元起付线,18700元是报销的基数,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7%,那么小明报销为:(20000—1300)x 87%=16269元
问:同理,小明如果住的是一级医院,花了2万元,他报销多少呢?
答:首先去除1300元起付线,18700元是报销的基数,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那么小明报销为:(20000—1300)x 90%=16830元
注:具体报销还需按照(比如按照本文第一部分实情)实际情况计算确定,仅供参考
三、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四、新农合报销比例
五、大学生报销比例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六、门诊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七、住院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医保是我国基础社保之一,为全民提供健康保障,那么特殊病种医保,是怎么进行报销的呢?
医保特殊病种:
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肾透析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1、患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如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2、这九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3、办理完特殊病备案手续后,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可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大大减轻了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
4、患特殊病的参保人员只需在所选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填写申报表,由医师签字后,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完成备案后,即可在该院进行治疗,无需再到单位、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 医保如何报销如何入账 ∕
报销的药费如何支付给本人,这分两种情况,在职人员由医保支付到单位财务账户,由单位财务支付本人,退休人员由医保支付到本人银行卡中 (不限制银行)。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
35岁以下(不含35岁)=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0.8%)=缴费基数*2.8%
35岁(含)-44岁(含)=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1%)=缴费基数*3%
45岁(含)以上=个人账户(2%)+单位账户(2%)=缴费基数*4%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97元)
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0元(扣除大额互助3元后,实际为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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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对象:医疗费用托底救助对象。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享受标准:
1.自付医疗费用托底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严格执行转诊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1000元以上的全部予以救助。
2.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总费用减免5%,再进入即时结报平台进行结算。
(三)专项救助结算方式及流程:
1.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实行现场减免,同步报销。
2.在市外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救治的,由救助对象凭新农合住院(或门诊)补偿结算单、大病保险赔付结算单、贫困人口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经区(县)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和计生医疗扶助报销后,由区(县)合医局再按本《办法》予以救助。
(一)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享受对象: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复原退伍军人子女、留守儿童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并按当地资助标准上限执行。
资助标准:500-800元/生.年(不得低于和超出标准)。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享受对象:除区(县)的县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外的所有农村公办幼儿园就读儿童(含山村幼儿园)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儿童。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年每生补助800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实施方式:学前教育机构直接向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3.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学前教育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600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二)义务教育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享受对象: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申办流程:按学期填写《贵州省年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按学期发放。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
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每年每生补助1000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实施方式:学校直接向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3.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6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三)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享受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2000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年向就读学校申请,按学期发放。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享受对象: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除标准:省级一类校2000元/年·生;省级二类校1800元/年·生;省级三类校1600元/年·生;市所在地非省类学校1000元/年·生;县以下非省类学校760元/年·生。
申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期向学校申请,直接免除学费。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享受对象: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高中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申请方式:(1)省内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不须再次提出申请,既按学年给予资助。
(2)省外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技工学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填写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只需按学年提交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既按学年给予资助,不再提交其他资料。
资助方式:省内就读农村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均按照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标准,直接免除教科书费、住宿费,扶贫专项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省外就读学生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一次性发放给贫困学生。
申请材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4.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高中教育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3000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就读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四)中职教育
1.中职国家助学金
享受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资助标准:2000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期向就读学校申请,按学期发放。
2.中职免学费
享受对象:贵州省户籍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外省户籍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资助标准:2000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期向学校申请,直接免除学费。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享受对象: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3)免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申请方式:(1)省内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不须再次提出申请,既按学年给予资助。
(2)省外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技工学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填写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只需按学年提交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既按学年给予资助,不再提交其他资料。
资助方式:省内就读农村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均按照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标准,直接免除教科书费、住宿费,扶贫专项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省外就读学生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一次性发放给贫困学生。
申请材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4.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中职一、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3500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就读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五)高等教育
1.国家奖学金
享受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年向学校申请,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享受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年向学校申请,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
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
资助标准:平均3000元/人·年,可分设2-3档。
申办流程:按学年向学校申请(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按学期发放。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是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享受对象:经济困难的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含高职)生:1000-8000元/人·年;研究生:1000-12000元/人·年。
申办流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5.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享受对象: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专(含高职)、本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2)免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为3500元/生•年。
申请方式:(1)省内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填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不须再次提出申请,既按学年给予资助。
(2)省外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农村贫困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技工学校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提出申请。
首次申请的农村贫困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发放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填写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之后在当期学段内,只需按学年提交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既按学年给予资助,不再提交其他资料。
资助方式:省内就读农村贫困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均按照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标准,直接免除学费,扶贫专项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发放。省外就读学生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一次性发放给贫困学生。
申请材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家庭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6.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普通高校就读大专(含高职)、本科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3700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就读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一)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自力更生、精准脱贫”的要求,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落实后续扶持政策措施,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有保障、能融入,实现脱贫致富。
搬迁原则:坚持“省级统贷统还,坚持以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主,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坚持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坚持不让贫困户因搬迁而负债,坚持以产定搬、以岗定搬”的“六个坚持”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全面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扎实有力有效推进。
搬迁范围:聚焦“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坚持以50户以下(含50户)、贫困发生率50%以上整村(自然寨)条件中的自然村寨搬迁人口,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搬迁的自然村寨搬迁贫困发生率放宽到20%以上;“组组通”公路三年行动计划新增搬迁的自然村寨,可以不受贫困发生率的限制,但必须整组(寨)全部搬迁。
搬迁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和奖励政策。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二是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人均奖励1.5万元;三是对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住房建设标准: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在保证住房建设资金需要求和不增加搬迁农户负担前提下,政府统建房屋统一简装修,并在住房建设中统一招标明确,一并打入住房建设成本,简装修至少包括厨房、卫生间具备基本功能,墙面粉刷和地砖铺设,原则上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300元以内。对于简装修还有结余的,可用以帮助搬迁群众配置简单家具,对于无结余资金的,地方政府应统筹财力和资源,帮助搬迁特困群众配置简单家具,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和“拎包入住”为原则,简单家具和家电配置标准每户不能突破5000元。
(二)农村危房改造
申报对象和条件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危改补助:拥有安全住房的;无房户;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已经遗弃的危房。
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1万元/户;未列入4类重点对象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资金拨付方式:补助资金在验收后10日内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危改户。
(三)“四改一化一维”
围绕贫困户改圈改厕改灶改水、室内和房前屋后地面硬化、墙体维修即“四改一化一维”等内容给予建档立卡系统贫困户适当补助。(补助标准:改厕补助2000元/户,改灶补助1500元/户,改水补助500元/户,改圈补助2000元/户;室内、房前屋后硬化补助3000元。房屋修缮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优先纳入“农危改”项目,对达不到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或者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又出现破损需要维修的贫困户的房屋分为三类补助,一类是屋顶、外墙、内墙都需要修缮的补助6000元;二类是外墙、内墙需要修缮的补助4000元;三类是外墙需要修缮的补助3000元。)
近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令,行动令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我省持续强力发起脱贫攻坚"春风行动""夏秋攻势""秋后喜算丰收账""冬季充电"系列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夺取了脱贫攻坚关键之年的决定性胜利。实践证明,连续的"攻坚行动"有利于凝心聚力、有利于攻坚克难、有利于决战决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决战之年,继续实施"攻坚行动",是形势所需、群众所盼、责任所系。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2019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特提出如下行动要求。
一、行动时间
2019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二、行动目标
抓好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扶贫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具体化落实,抓具体、抓深入,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坚决打好"两不愁三保障"关键战役,进一步夯实脱贫基础,巩固脱贫成果,为夺取脱贫攻坚决战之年的根本性胜利奠定扎实基础。
(一)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
依托省领导领衔主抓制度优势,围绕质量提升、单品突破,重点抓好规模化、市场化、要素保障、科技支撑"四个突破",实现新建打造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单品生产基地,培育引进一批大型龙头企业,拓展一批销售渠道,培训一批基层专业技能骨干和贫困群众,制订出台一批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示范推广一批现有各类国际国内先进适用技术,尽快打造一批样板田、示范田,带动贫困地区群众稳定持续增收。
(二)坚决打好"两不愁三保障"关键战役
全面完成"十三五"18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入住任务,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收好官;全面解决30户以上自然村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织好网;全面完成农村"组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实现通组道路硬化扫好尾;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实现义务教育保障固好本;全力推进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人员全部参保,实现医疗健康扶贫交好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达到80%,实现住房安全保障筑好基。
(三)按时完成贫困退出专项评估检查
组织开展对务川、道真、六枝、盘州、普定、镇宁、大方、石阡、印江、丹寨、麻江、施秉、镇远、三穗、雷山、贵定、惠水、安龙等18个贫困县的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并接受国家抽查。
三、行动举措
(一)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着力推动"四个突破"
1.聚焦优势品种,更大规模调整结构,在规模化发展上取得突破。坚持"优势产业优先发展,优势品种率先突破"的原则,以500亩以上坝区为主抓手,聚焦重点产业和优势品种,重点支持,率先突破,加快形成"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蔬菜、茶、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辣椒、石斛、刺梨、油茶、竹、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分别由一位省委常委或副省长领衔推进。进一步聚焦优势品种,重点发展规模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较好、附加值较高、比较优势突出的品种。以大白菜、生姜、山药、韭黄、苦瓜、番茄、白萝卜等为重点,推进蔬菜优势单品及错季蔬菜上规模,新建规模化、标准化蔬菜基地100万亩;抓好茶园提质增效,新建产业互动融合茶园50万亩,打造欧标茶生产基地50万亩;以季节优势明显的香菇、珍稀特色突出的红托竹荪等为重点,扩大食用菌生产规模,新建规模化食用菌基地5万亩(5亿棒);用好林业资源普查成果,推进贫困地区"定制药园"建设,新增打造10个左右黔药优势品种,加快20个道地药材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力争打造200万亩道地药材规模化基地;着力发展百香果、火龙果等见效快、效益好的果树品种,新建百香果基地10万亩,推动猕猴桃产业提质增效;围绕市场需求,以加工型干辣椒、加工用红辣椒、菜用青椒为重点,选择符合目标市场的品种,集中力量抓好春季集约化育苗和标准化栽培,突出优质特色,稳步提高单产;重点推进林下仿野生铁皮石斛种植,新增种植面积4万亩,年底全省石斛面积达到20万亩;启动刺梨标准化体系建设,新建标准化刺梨基地15万亩,全年完成新建40万亩,培育规模以上刺梨加工骨干企业5家;新建规范化油茶基地15万亩、全年完成新建60万亩,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10万亩、全年完成改造30万亩;新造竹林5万亩,全年完成新造16万亩,改培竹林28万亩;实施生态家禽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制订出台10个生态家禽品种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新建湖库生态渔业养殖示范基地5万亩,打造稻鱼综合种养示范基地3个、年产500吨鲟鱼健康养殖示范场3家。
2.把市场特点、市场需求、市场评价等问题研究透,在市场化发展上取得突破。按照"主导省内市场,抢占省外市场"的目标,用好各方资源,畅通销售渠道,稳定产销关系,加强产销调度,着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城市的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围绕目标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研究,组织力量对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形象、市场评价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根据市场反馈针对性进行改进,做好分拣、包装、加工、储运等工作。充分利用好对口帮扶城市资源,组织开展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重点面向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开设销售窗口。以500亩以上坝区结构调整为依托,分批次引进全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营销渠道,引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共建农产品直销直供基地。鼓励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强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加大"三品一标"认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产销调度,推动大数据在农业产销各环节的广泛应用,继续做好重点农业产业数据调度采集分析,抓好蔬菜批发价格监测及动态发布,为产业发展茬口安排、产业选择提供信息服务。继续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机关、学校、社区、医院、企事业单位、超市、军营,继续举办好茶博会等重要展会活动。积极开展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认定。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3.对照"八要素"查缺补漏,在要素保障上取得突破。对照"八要素"要求,抓好前期调研、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缺什么补什么。以500亩以上坝区结构调整为重要平台和主要抓手,完善出台农业生产经营、基础设施配套、政策性保险等政策支持、督导考核等办法,统筹各部门资源,尽快打造一批样板田、示范田,确保今年坝区亩均产值达到8000元以上。以制度形式明确企业、合作社、农民在产业链、利益链中的份额,帮助贫困群众稳定获得订单生产、劳动务工、反租倒包、政策红利、入股分红等多渠道收益,确保坝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较大增幅。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力争"三变"试点村覆盖50%的行政村、80%的贫困村。引导企业发挥好信息优势和市场优势,杜绝出现操纵价格、损害农户利益现象。引导农民树立市场诚信和契约精神,增强履约意识和能力。
4.围绕主导产业多措并举解决农业技术服务短板,在科技支撑上取得突破。围绕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和需求,与目标市场、产地条件、产业基础结合,着力健全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大力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现有各类国际国内先进适用技术,减少科技攻关时间和成本,突出本地需求、适用高效。结合主导产业布局和贫困地区发展需求,建立完善农业专家精准服务机制,发挥好省、市、县三级技术专家作用,开展万名专业技能骨干和农民培训,确保每个培训对象掌握1—2门专业技能,提高群众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围绕省领导领衔推进产业,组织省内外专家专班化跟进,确保技术服务支撑到位。抢抓今春时节,做好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供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保障。围绕产业革命"八要素"、"五步工作法"以及种养加销关键环节,对市、县、乡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织开展专题授课和集中轮训,帮助厘清思路,指导工作开展。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科技攻关,力争在辣椒品种选育、食用菌选优、刺梨规范化种植和品种选育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坚决打好"两不愁三保障"关键战役,着力实现"六个好"
1.易地扶贫搬迁收好官。全面完成"十三五"18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入住任务。抓好项目建设收官,对2018年开工建设的136个安置项目,倒排工期,加大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加快复垦复绿工作力度,2017年度项目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达到60%以上。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好搬迁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工作。抓好搬迁入住收官,对2019年要搬迁入住的67万搬迁群众,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动员搬迁户积极搬迁,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入住。抓好后续扶持管理收官,对已经搬迁入住的群众,加快转移工作重心到后续扶持和社会管理上,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基层党建"五个体系,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确保每个安置点建设1个卫生服务机构。每月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包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2.农村饮水安全织好网。强化项目资金筹措,下达省级资金5.92亿元,争取中央投资补助4.72亿元,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攻坚决战行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强摸底调查和督促指导,3月底前完成饮水安全大普查,6月底前全面解决贫困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确保不漏一村、不落一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务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让贫困群众长久受益。
3.通组道路硬化扫好尾。加快推进项目进度质量,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强化施工技术指导,发挥项目监管平台作用,3月底前全面完成通组硬化路建设任务,全部实现30户以上村民组100%通硬化路,彻底解决沿线1000万农民群众出行不便问题。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砂石料场、用水用电、水泥炸材供应、纠纷调解等施工保障,并建立项目义务监督机制。落实"四好农村路"要求,用好每年每公里1500元养护金,并将通组硬化路养护纳入"村规民约",确保完工一批、验收一批、养护管理一批。
4.义务教育保障固好本。持续压缩党政机关6%的行政经费用于支持教育脱贫,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覆盖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加大控辍保学力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全面改薄"项目建设,启动建设50所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学校、50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项目,对搬迁安置规模大、现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及时调整教育规划布局。继续办好全免费的职业教育精准脱贫班。深入推进东西部教育扶贫协作,大力推广教育"组团式"帮扶机制。
5.医疗健康扶贫交好卷。落实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继续开展远程医疗和巡回医疗,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稳定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90%左右。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抓好基层医务人员学历提升教育项目,满足群众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就医需求。开展东部66个三甲医院与我省66个贫困县人民医院结对帮扶情况"回头看",推动东部帮扶城市对口帮扶我省66个县医院的帮扶内容向乡镇卫生院延伸,全面启动乡镇卫生院帮扶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工作,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做好身份识别,实现应保尽保。
6.住房安全保障筑好基。紧盯深度贫困县,加强工作培训指导,重点强化对象精准、责任落实,督促补助资金兑付、完善信息录入,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紧盯拟退出县,对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性进行评定,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对象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全覆盖。紧盯农村老旧住房整治,按照"不改变原有风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稳步推进,确保任务开工率达到80%,确保老旧房顶不漏雨、壁不透风、门窗完好。
四、行动保障
(一)强化尽锐出战
坚决扛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坚持抓具体、抓深入,亲自谋划举措,亲自部署实施,亲自督导推进,确保"春季攻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聚焦脱贫攻坚,强化政策供给和落地,继续把脱贫攻坚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推动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脱贫攻坚倾斜,确保扶贫投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需求相匹配。坚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发起猛攻,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瓶颈问题,持续将各类资金、项目、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聚集聚焦,清单化、具体化、项目化推进,全面落实支持措施,全力补齐发展短板。抢抓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历史机遇,组织力量认真研究东部对口帮扶城市的需求、市场、企业等特点,主动提出产业、人才、市场、劳务协作、资金等方面的需求清单,找准突破口,精准获取支持。继续用好用实各方帮扶资源,不断深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二)强化风险防控
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持续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公告公示制度,确保资金围绕项目精准使用。高度关注扶贫领域潜在金融风险,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市县两级风险化解能力,及早及时有效处置风险问题,确保投入精准、合作公平、利益长效、风险可控。建立产业发展评估体系,紧扣"八要素"健全完善扶持支撑举措,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全力防范化解产业扶贫失败风险。注重防范化解易地扶贫搬迁"稳不住"风险,推动工作重心从以搬迁为主向后续扶持和社会管理转移、从"搬得出"向"稳得住、能致富"转移。突出舆论风险防控,加强对脱贫攻坚的舆情监测,健全涉贫舆情处置反馈机制,积极加强与媒体沟通,实事求是开展宣传报道,坚决防止炒作个别极端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巩固提升脱贫成果,按照"力度不减、政策不变、责任不松"要求,加强返贫监测,组织"回头看",及时开展帮扶,防止一边脱贫一边返贫风险。
(三)强化作风建设
坚持层层抓具体抓深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盯紧盯牢矛盾问题和薄弱环节,敢于担当、敢于斗争,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围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五个专项治理",着力在查处作风漂浮、行动少落实差、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拖沓等上下更大功夫,以作风的大转变促进攻坚任务的全落实。发挥好民主党派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用好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坚持通报曝光常态化,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引导党员干部不碰"高压线"。
(四)强化内生动力
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自强不息、自力更生的脱贫典型,引导贫困群众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激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热情和信心。强化政策引导,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促进贫困群众更多参与脱贫攻坚,坚决杜绝"保姆式"扶贫。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约束高额彩礼、薄养厚葬、不赡养老人等不良行为。通过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平台,加强对贫困群众的培训教育,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每个贫困群众掌握一技之长。
(五)强化督导检查
对各地"春季攻势"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现对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全覆盖。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增加暗查暗访频次,时时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督促督导,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逐项对账销号。注重减轻基层负担,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时发布督查通报,将通报结果作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项目申报环节是否规范。
1、查有无项目申报民主决策支撑资料。项目申报前是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查会议记录、签到册、图片等,会议记录要体现申报项目的名称、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拟申报资金数量等。
2、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完善。一是有无项目申报建议书和项目实施方案。二是看项目申报建议书乡、村两级是否签字盖章。三是看申报资料首页是否加盖公章。
3、看是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产业类项目是否按照黔委厅字(2017)8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1)实行三权分置,量化到村到户,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经营主体,收益权归贫困农户,盈利分配给贫困户的比例必须占70%以上,量化到村到户入股分红的产业扶贫项目,村民委员会和经营主体签订利益联结协议,约定相关权、责、利,政府监管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但不能干预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
(2)示范推广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帮扶资金投入农业设施设备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折股量化到村到户,由村集体管理,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交给经营主体使用获得效益,贫困户收益比例必须占70%以上。
(3)支持村集体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股企业,企业获得使用权入股分红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分红期结束后,量化资金及收益权归村集体经济专业合作社所有。
(4)采取入股分红的项目,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入股资金的8%,分红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由项目申报单位对入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抵押物以及入股资金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审核并负责,确保入股资金不流失。
(5)看有无项目覆盖贫困户名单。
二、查项目实施环节是否规范。
1、看公示公告情况。
(1)公示公告的环节:一是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10个工作日内利用乡、村两级公开栏(墙)等方式进行公告公示,二是项目验收后应将项目验收结果及资金使用、报账情况在项目区进行公告公示,三是除到户项目和培训项目外,其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都必须建立标识牌。
(2)公告公示的内容是否规范。一是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期限、资金来源及规模、受益农户数量、实施单位、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等。二是验收及报账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已完成的建设内容、验收结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等。三是标识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期限、资金来源及规模、受益农户数量、实施单位、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等。
(3)看公示公告支撑资料。针对项目公示公告的支撑资料,我县统一要求每个公示公告环节需要有远、近景图片资料作支撑,因此需要有公示公告的图片资料。
2、查项目招投标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思府办发(2016)4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南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实行招投标管理,(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50万元(含)至国家制定的工程类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须纳入政府采购。自行采购非限额标准为:非协议供应商品,限额标准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非协议供应商品,采购金额10以上3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分散采购方式采购。协议供货采购限额标准为: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协议供货商品,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需按照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实施。公开招投标限额标准:采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类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类建设项目招标标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1)看是否按要求申报:要按照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或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并按照批准同意的方式履行采购程序。
(2)合同是否完善:在招投标程序完善的基础上及时签订相关物资供应或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合同中必须对物资名称、品种、规格及质量标准、单价、交货方式及期限、资金结算方式、质保金比例及退还方式、期限等内容进行明确)。
3、核实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是否按照项目批复的实施地点、建设规模、质量标准组织实施,是否存在调项实施内容,调项实施的建设内容是否按规定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需按照原程序报批后实施;所需调整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设当年10月底前完成调项申请和批复。对需调整而逾期未调整和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实施效果不好的项目,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或收回资金的建议)。
4、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实施前召开会议,研究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设方式、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监管等内容。
三、项目验收管理。
1、是否开展阶段性验收
(1)产业类项目:一是在项目建设物资调运到项目建设地点后要及时对物资的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同时收集相关证明和手术资料,如:物资调拨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林木种苗“两证一签”、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二是在相应的建设环节要组织阶段性验收,如:种植类项目要对整地打坑规格、株行距、底肥、数量等进行相应的阶段性验收,苗木栽植结束和要进行栽植质量验收等。
(2)工程类项目:按照工程类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一是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必须申报公开招投标后实施。二是工程类项目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监理或现场负责人(达到公开招投标标准的项目需要聘请项目监理,邀标、议标、竞争性谈判的项目需要明确现场负责人)、项目建设物资检验合格证、混凝土质量试压报告等。三是现场负责人要详细记录项目施工日记,特别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增量和减量实施内容要做好详细记录和图片资料,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2、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分县、乡两级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批复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情况、公示公告和标牌情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相关要求100万元以下含100万项目乡镇完成验收后可完成报账,100万元以上项目需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
(1)自查验收(乡级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办事处要及时组织乡级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进行项目总结、建立项目档案并在此基础上申请县级验收,对自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内容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县级验收。
(2)县级验收: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的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四、资金使用及报账
1、是否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
2、是否分年度分项目建立资金管理台账。
3、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1)是否按“3:5:2”的比例(贴息、培训、参股或补助性质的除外)使用和管理资金:
扶贫项目在启动7日后,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填制《思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拨申请表》经县直部门(单位)或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提交财政部门预拨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资金(具体比例由项目实施单位确定)。预拨资金使用完毕后,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当项目建设进度达到80%以上,并完成第一次预拨资金报账后,可第二次申请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出第二次用款申请,填制《x×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审批表》经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提交乡级财政部门审核,由乡级财政部门填制《思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款计划申请表》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拨付50%的项目资金。
项目实施完工后、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乡级验收后,可全额报账拨付剩余项目资金,但必须扣除相应的质保金;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乡级验收合格的只能报账支付80%的项目建设资金,其余20%须县级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审计后进行结算支付,结算报账后应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2)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按照不超过工程价款决算总额(或合同总价)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报账资料是否完善。
⑴项目基础资料:包含项目申报书、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批复、资金文件、研究该项目的会议记录和文件、委托实施的要有委托协议。
⑵招投标申报资料(不涉及政府采购的可不提供)、履行邀标、议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的资料、物资供应合同、项目施工合同书。
⑶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建设物资等阶段性验收资料。乡级验收资料。项目总结、县级验收申请、县级验收报告。
⑷项目费用支出有效凭据,包括:发票、补助资金发放清册等。要求:一是所有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兑现,到户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需要提供加盖兑现银行公章的对账单。二是实物形式直接补助到农户的,需提供到户实物发放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补助类型、实物名称、规格、数量、签字等内容),发放清册须经领取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公章。
⑸其它资料;包括:(1)项目公示公告图片;(2)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图片。(3)100 万以上的项目附项目竣(完)工审计报告;(4)工程类财政扶贫项目工程预算书、《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报告》;(5)产业扶贫项目提供项目覆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如贫困户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协议),与贫困农户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资金量化入股协议、分红清册等)。
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是否按照铜扶办法【2018】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一个档案盒的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六、项目信息录入
1、查看项目信息是否录入国省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2、受益贫困户相关信息是否录入完善。
3、是否建设录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报账进度。项目报账完成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在国办系统项目管理中录入项目实施进度。
4、是否录入项目监管和验收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项目监管和竣工信息。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定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发起总攻、夺取全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扶贫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扶贫开发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任务”“扶贫开发要坚持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等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深刻领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构建大扶贫格局”等重要论述,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深刻领会“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加强作风建设抓扶贫”“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消除贫困是人类的共同使命”等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决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是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历史机遇,是对全省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宗旨观念牢不牢、工作作风实不实的严峻考验。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大力培育和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汇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贫困不除、愧对历史,群众不富、寝食难安,小康不达、誓不罢休”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强力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连续发起春季攻势、夏季大比武、秋季攻势、春风行动等战役,坚决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减少贫困人口670.8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7.7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位居全国前列,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
党的十九大明确把精准脱贫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作出了新的部署。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和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倾斜,中央机关各部门鼎力支持,东部发达地区全力帮扶,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面临着摆脱贫困走向富裕、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重大历史机遇。紧紧抓住用好这一机遇,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必将历史性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当前,全省还有280万贫困人口,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繁重,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致富难度很大,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和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脱贫攻坚越往后,遇到的越是难啃的硬骨头,突破贫中之贫、艰中之艰,化解特殊贫困群体难题,实现脱贫效果的可持续化,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正视和解决好的重要问题。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增强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以更有力的行动、更扎实的工作,确保坚决打赢脱贫这场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脱贫措施,持续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用好“五步工作法”,深入推进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坚决夺取2018关键之年的决定性胜利,坚决夺取2019冲刺之年的根本性胜利,坚决夺取2020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
(三)任务目标
到2020年,巩固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产脱贫147万人,易地搬迁脱贫150万人,发展教育就业脱贫55万人,生态补偿脱贫78万人,社会保障兜底56.7万人,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确保全省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其中,2018年脱贫120万人、实现18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脱贫100万人、实现20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脱贫60万人,实现13个贫困县摘帽,实现以县为单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特色主导产业覆盖所有贫困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全部通硬化路,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巩固完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有效遏制因病致贫返贫,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证。坚持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做到扶真贫、真扶贫,脱真贫、真脱贫。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急躁蛮干,也不消极拖延,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更加注重帮扶长期效果,更加注重抑制返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
——坚持产业振兴,夯实脱贫根基。推进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思想观念、产业发展方式、作风上的革命,全面落实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组织方式、资金筹措、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培育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确保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坚持加大投入,强化资金支持。坚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战的投放,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资金多渠道、多样化投入。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脱贫光荣导向,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组织、引导、支持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坚持社会动员,凝聚各方力量。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党政机关定点扶贫,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实现政府、市场、社会互动和行业扶贫、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联动。
——坚持从严要求,促进真抓实干。用好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五步工作法”,提高攻坚能力。实施经常性的督查巡查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确保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使脱贫攻坚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三、全力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
(五)全力打好以农村“组组通”硬化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硬仗
按照“不搬迁的村寨要通公路、不能通公路的村寨要搬迁”的要求,全面实施农村“组组通”硬化路三年大决战,确保2019年实现3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100%通硬化路。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高速公路、航运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国省道改造,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基本实现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治理全覆盖。以示范县为载体,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优先改善自然人文、少数民族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景区交通设施。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因地制宜加强供水工程配套建设与改造,显著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2019年6月底前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实现全覆盖。推进农村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坡耕地灌溉系统建设。
打造“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电力、通讯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行政村动力电全覆盖。深入实施“宽带乡村”“智慧广电”工程,到2020年,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4G网络全覆盖,30户以上自然村寨4G移动信号全覆盖。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治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每年完成6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加快推广农户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技术。推进“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探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建立“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级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有机废弃物兑换的绿色积分制,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改善。加快建设森林小镇、森林村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环境。
(六)全力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
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到2020年全面完成188万人易地搬迁脱贫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0万人。
全面落实“六个坚持”,坚持省级统贷统还,坚持以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主,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坚持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坚持不让贫困户因搬迁而负债,坚持以产定搬、以岗定搬,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全面落实“五个三”综合配套政策,有效盘活耕地、林地、宅基地等资源,着力打造易地扶贫搬迁和谐社区、活力社区。建好社区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推动优质服务资源下沉,切实做好搬迁群众就业、就学、就医、养老、社会治理等服务,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社区,助推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
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坚持以深度贫困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劳动力为重点,依托对口帮扶城市和省内中心城市,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扶贫覆盖面,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优先在有劳动力的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巡河保洁员。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务收入。实施“双千工程引进和培育的工业企业、旅游企业,要带动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和引导施工企业优先吸纳当地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合理劳务报酬。
(七)全力打好产业扶贫硬仗
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扩大产业项目对贫困户的覆盖面,避免“垒大户”“堆盆景”,让贫困户成为产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坚决打好调减玉米种植面积硬仗,大力发展茶叶、蔬菜、食用菌、精品水果、中药材、生态养殖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花卉苗木、油茶等林草产业及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延伸生态产业链,着力构建生态产业化山地特色生态产业经济体系,实现荒山增绿、贫困群众增收。
积极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落实农户在产业链、利益链、价值链环节的份额,多渠道增加贫困户收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实施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打造“多彩贵州”“黔系列”民族文化产业产品品牌,支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推动人口较少民族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八)全力打好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硬仗
着力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继续压缩党政机关6%的行政经费支持教育脱贫攻坚。多渠道增加贫困地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乡村幼儿园建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争取军委机关、军队有关大单位对口援建八一爱民学校。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精准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增强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便利性,落实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精准脱贫计划,办好免费订单职业教育精准脱贫班。推动全省高校服务农村产业革命,教育系统实现“校农对接”全覆盖。实施好“特岗计划”,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加大农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落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加大对贫困地区招生倾斜力度。做好贫困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实施少数民族群众汉语言和实用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多形式办好扫盲班,全面开展农村扫盲教育。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数据比对机制,落实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级人民政府落实“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资金,推动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算等便民惠民措施,确保贫困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抓好家庭医生签约履约工作,全面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全过程精细化、电子化、痕迹化管理服务,实现疾病分类精准救治。全面完成并巩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抓好东部省市三甲医院对口帮扶66家县级人民医院、国内三甲中医院对口帮扶64家中医院、军队三甲医院对口帮扶10家县级人民医院工作。健全农村急救体系,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乡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将会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开展“万医下基层”活动。将脱贫攻坚与落实生育政策紧密结合,深入推进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大力实施农村住房保障行动。分类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无房户民政救助兜底、农村老旧住房整治等工作,确保应改尽改、应搬尽搬、应保尽保。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动态调整,改造一户、销档一户,防止漏改错改。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因地制宜同步实施改厨、改厕、改圈。落实好农村危房等级划分、补助标准和各级财政分担政策。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
四、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五个专项治理”
(九)深入开展贫困人口漏评错评专项治理
坚持对照标准查、发动群众查、突出重点查、数据比对查、扶贫专线查、对应程序查、落实责任查,严格标准要求,大幅度降低漏评率、错评率,显著提高群众认可度。重点排查建档立卡之外的农村低保户、危房户、大病患者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家庭、老人户、居住偏远农户等七类特定群体,建档立卡之内达标退出后又返贫的脱贫户。适时开展建档立卡专项评估检查。研究制定省对贫困县摘帽退出的考核检查办法,确保退出质量。配合国家开展贫困县退出抽查。
(十)深入开展贫困人口错退专项治理
开展贫困人口错退专项治理,系统锁定对象筛查,核查退出是否符合程序、标准,开展入户核查认定,着力补齐短板,严格落实责任,坚决纠正贫困户“被脱贫”现象,大幅度降低错退率。开展各级干部遍访贫困村、贫困户活动,严格执行贫困识别和退出标准、程序,不断提高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质量,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
(十一)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不到位专项治理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不到位治理,实现建档立卡户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全面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按照省级指导、市州统筹、县级主责的原则,全面实施农村老旧住房整治,2018年底前已摘帽县和非贫困县完成治理,其他贫困县在申请摘帽当年完成治理。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农村老旧住房透风漏雨现象。
(十二)深入开展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
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治理,实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逐步规范、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升。坚持因地制宜、群众利益至上原则,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支出方向和扩大支出范围。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构建省市县乡四级从预算安排到拨付、使用、绩效评估的全流程监控机制,加强财政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继续实行贫困县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提高使用效率,实现扶贫目标与扶贫资金投入总体平衡。规范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行为。
(十三)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提高群众获得感和认可度。各级纪委监委要深入推进“护民生、促脱贫”监督执纪问责行动,常态化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强化对基层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优先立案调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把惩治“蝇贪”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打击“村霸”“寨霸”。
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视巡察重点,认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实现对全省65个贫困县,以及与脱贫攻坚联系紧密的省直相关部门巡视高质量全覆盖。发挥好审计监督、民生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处理好各级群众工作中心收集的群众意见和诉求,用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和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用好问责“杀手锏”,狠抓失职失责反面典型,强化通报曝光,以常态化问责倒逼担当尽责。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抓实干之风、勤俭节约之风,推行“五步工作法”,优化政策设计,细化工作部署,强化干部培训,深入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五、实施“四个聚焦”主攻深度贫困地区
(十四)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
中央安排我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倾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在教育医疗保障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县级基本财政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方面给予我省深度贫困地区更多支持。深度贫困县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十五)东西部扶贫协作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
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把东部地区协作支持的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聚焦到深度贫困地区。市(州)党委、政府主动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交流沟通,深度贫困县主动到东部结对县(区)谋求合作,实现乡镇和深度贫困村结对帮扶。认真研究东部城市产业结构、市场需求、人才优势、企业特点,挖掘协作潜力,拓展协作领域。
(十六)基础设施建设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
中央安排我省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布局在深度贫困地区,省、市安排的年度“四场硬仗”项目优先在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加快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十七)帮扶力量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
强化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极贫乡镇定点包干指挥长制,挂帮14个深度贫困县和20个极贫乡镇的省领导要亲自指挥,深度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省直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各尽其责。进一步压紧压实“五主五包”责任链,选派精兵强将到深度贫困地区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帮扶、社会帮扶等各方力量更多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
(十八)强化特殊贫困群体帮扶举措
强化综合保障性扶贫。统筹各类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
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提供托养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深入实施“福康工程”等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优先为贫困家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资产收益扶贫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
(十九)开展扶贫扶志行动
扎实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深化“党的声音进万家·总书记话儿记心上”活动,充分运用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青年志愿者脱贫攻坚夜校等,加强思想、道德、文化、感恩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坚决防止政策养懒汉、助长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等不良风气。深入开展向黄大发等时代楷模学习活动,宣传表彰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脱贫攻坚群英谱,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贫困群众,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用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大力推进“文军扶贫”,实施文化下乡工程,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千村扶贫计划,通过文化创意设计提高文化产品品质,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选树一批文明村镇和星级文明户,引导贫困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整治陈规陋习,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深入推进一场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的产业革命
(二十)对照“八要素”找差距补短板
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牢牢把握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组织方式、资金筹措、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大省。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八要素”,强弱项补短板,一个要素一个要素地设计、部署、检查、考核、推进,全流程、全环节推进结构调整。省直部门结合职能为产业革命多出力、多做贡献。
(二十一)大力抓好产销对接
积极开展产销对接,建设全省统一的农产品推介平台,引导生产基地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订单式生产,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学校、医院、监所、军营、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形成稳定长期的销售渠道,实现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产销衔接。强化与流通企业的对接,推动贵州农产品进入省外大市场。强化销售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本地流通企业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企业。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各地在对口帮扶城市设立农产品分销中心。开展农产品产业链招商,引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优强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深度融合的供应链体系。开展农村电商扶贫专项行动,用好农村电商综合平台,推动线上线下互动互补,实现冷库县域全覆盖、冷链物流扶贫产业基地全覆盖、电商服务贫困村和规模化基地全覆盖。
(二十二)大力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坚持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按照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突出短平快的思路,做大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抓好全省500亩以上大坝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基地。加强对农产品产业链、价值链的研究,建立选育种、种植、田间管理、分拣、包装、加工、储运、销售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十三)大力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坚持强龙头、创品牌、带农户,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方式,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支持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支持合作社跨村发展,合作社要覆盖全部贫困户,力争覆盖全部农民。
七、加强脱贫攻坚支撑保障
(二十四)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坚持增加政府扶贫投入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重,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省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
加强资金整合,赋予县级层面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项目精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扶贫模式,支持引导市场和社会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形式,参与脱贫攻坚和扶贫项目建设。
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补强扶贫投入能力,疏堵并举防范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
(二十五)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对接脱贫攻坚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当地存款70%以上用于当地贷款投放,确保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加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限额,确保14个深度贫困县累计60亿元扶贫再贷款限额循环使用,力争到2020年贷款余额突破1400亿元。争取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差异化考核。
加快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普惠金融及绿色金融建设,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规范用好“特惠贷”,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资源、产品等抵押担保贷款试点,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政策性银行机构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领域投入力度。用好脱贫攻坚投资基金,创新资金募集、投放、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加强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担保机制。
引导证券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结对帮扶力度,用好用足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加大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加快引进拟上市企业落户贫困县,支持贫困县企业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建设,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农房保险等保险扶贫保障体系,开发推广“黔惠保”系列产品,减少农户因灾或因市场价格波动损失。
(二十六)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
支持贫困地区编制村庄规划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用好土地整治等政策,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脱贫攻坚用地应保尽保。开辟绿色通道,缩短扶贫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时限。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先行用地。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最大限度向国家争取跨省域调剂指标,贫困地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内调剂使用。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旧房拆除复垦,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收益主要用于“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集约利用水平。
严格执行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大力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
加强生态扶贫,加快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实现生态改善和脱贫双赢。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支持力度,在确保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和易地扶贫搬迁腾退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二十七)实施人才和科技扶贫计划
健全完善人才服务脱贫攻坚的有效机制,深入实施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扩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培养规模。贫困地区在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
动员全社会科技力量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开展科技精准帮扶行动。在贫困县布局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实施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技术榜单,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农村产业革命重大技术难题攻关。推进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行动”,以县为单位建立产业扶贫技术专家组,各类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扶贫技术团队,选派科技特派员和农业辅导员,重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引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挂帮、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或带薪离岗创业,牵头组建各类合作社,发展扶贫产业助推脱贫攻坚。
实施农民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统筹各类培训资源,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组织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熟练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开发覆盖全省农村的农民全员培训电视点播频道系统。
八、深入推进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二十八)扎实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
把产业帮扶、人才支持、市场对接、劳务协作、资金支持等作为协作重点,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贫困县全覆盖,并向贫困村延伸。主动争取东部对口帮扶城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支持,每个市州培育打造1个以上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园区,研究其需求、市场、企业等特点,精准找到合作突破口,吸引东部的产业、信息、人才、资金等发展资源要素,把我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和旅游景区等推向东部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抢抓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我省贫困县定点扶贫的机遇,深入研究其强项业务,完善交流磋商等工作机制,找准争取支持的切入点,创新帮扶举措,提高扶贫成效。省级定点帮扶部门(单位)要更加聚焦脱贫攻坚,更多聚集各类资源要素,更好履行定点帮扶责任。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
(二十九)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扶贫
开展国有企业“百企帮百村”行动,推进国有企业结对帮扶贫困县,引导中央在黔、省管和省外驻黔国有企业通过发展产业、对接市场、安置就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千企帮千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总结推广恒大集团帮扶毕节市、万达集团帮扶丹寨县、中天金融集团帮扶团结村、兴伟集团帮扶秀水村等做法。培育发展公益慈善、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聚集、信息灵通的优势,广泛参与脱贫攻坚。落实社会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精准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支持统一战线参与毕节试验区、黔西南试验区、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进“建工会?促就业”行动,大力开展巾帼扶贫行动,充分发挥团省委“春晖行动”、红十字会“博爱家园”、省慈善总会“善行贵州”等载体作用,聚集社会各方面资源助推脱贫攻坚战。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三十)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引导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休医生、成功企业家等各方人士支持家乡脱贫攻坚。推进扶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立扶贫志愿服务人员库,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建常态化、专业化服务团队。
(三十一)加快大数据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
完善提升和推广使用“贵州扶贫云”,实现多云融合。强化扶贫领域相关部门数据的融合交换、共享使用和分析监测,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车辆、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加快精准扶贫数字化应用。
推进农村“组组通”硬化路、易地扶贫搬迁、产业结构调整、自然资源变化等遥感监测。建立从种植前端到销售末端全流程、全产业链的农产品生产销售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助推产业扶贫。强化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精准扶贫大数据支撑平台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为脱贫攻坚决策和工作指导等提供可靠支撑。建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机制,对脱贫户实施动态监测,及时了解脱贫后生产生活情况。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三十二)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
坚决扛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任务,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压紧压实责任链任务链。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重在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实施方案,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等工作。市(州)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重在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两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两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的主要工作就是抓好脱贫攻坚。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聚焦脱贫攻坚,根据职责分工,找准位置,发挥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州)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发挥职能作用,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省委报告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脱贫攻坚期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扶贫干部和定点扶贫干部要保持稳定,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
(三十三)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
进一步完善扶贫考核评估工作,改进对县及县以下的扶贫工作考核,每年原则上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改进第三方评估方式,缩小范围,简化程序,精简内容,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
完善监督机制,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
把脱贫攻坚工作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脱贫攻坚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落实不力或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开展行业部门扶贫责任制考核和驻村帮扶考核,帮扶单位党委(党组)重视不够,所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县乡村评议不好、群众反映差、帮扶成效不好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一等奖。市(州)党委认真落实“下抓两级”“下考两级”工作机制,每季度对贫困县、极贫乡镇脱贫攻坚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
(三十四)建强贫困村党组织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全面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贫困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扶贫政策、落实脱贫任务、领导脱贫攻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采取产业链、合作社、生产小组等建立党小组、党支部,组建联合支部、联村党委等方式,探索更加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科学合理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
全面选优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本村致富能手中培养选拔,把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熟悉基层、热爱农村的优秀党员选配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
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的调整任用,必须实行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双签字”制度。大力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主任。扎实开展驻村“轮战”工作,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制定便民利民服务责任清单。
(三十五)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
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中央规定,对于弄虚作假的要坚决问责。县乡其他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从深度贫困县、乡镇借用干部。
实施脱贫攻坚全面培训,落实分级培训责任,保证贫困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扶贫系统干部轮训一遍。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突出需求导向和实战化训练,每年对乡镇干部、村“两委一队三个人”进行专题培训。全面培训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着力增强发展经济、改革创新、依法办事、化解矛盾、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能力。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重点做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抓好产业发展、促进充分就业、壮大集体经济、团结凝聚群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第一书记重点做好落实扶贫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掌握村情民意、推进志智双扶、落实对口帮扶、凝聚脱贫攻坚合力等工作。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加强对扶贫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和具体指导,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大力选拔使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要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做好帮扶慰问。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和“三个区分开来”相结合,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三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组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媒体等,运用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等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和成就,推出一批脱贫攻坚重要言论、重点新闻报道,开展公益性广告宣传。支持创作和推出一批反映扶贫脱贫先进典型的文艺作品。广泛开展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先进党员和群英谱评选表彰活动,开展脱贫攻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群众表彰活动,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创新,注重总结推广探索出的新鲜经验。
(三十七)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
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防止产业项目盲目跟风、一刀切导致失败造成的损失,各地要对扶贫主导产业面临的技术和市场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的应对措施,规范扶贫小额贷款使用,防范还款风险等问题发生。防范加重地方债务风险,防止地方政府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防止金融机构借支持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止社会风险,防止贫困户和其他农户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发矛盾,做好群众疏导工作。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三十八)统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撑政策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为续写新时代贵州发展新篇章,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而努力奋斗!
一是对在全国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中排名倒数3位内、省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考核中排名倒数5位内、省16个片区县考核中排名倒数3位内的区县和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排名倒数5位内的乡镇(街道)进行问责;
二是对不严格按照贫困识别和退出程序,或因工作不实、优亲厚友,造成漏评、错评、错退现象较为严重的进行问责;
三是对督查、督导、暗访发现的问题连续两次整改不力的;对督查或暗访发现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结对帮扶干部等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流于形式的进行问责;
四是对脱贫攻坚“四场硬仗”推进滞后的,被省、市通报批评的;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管理不到位,导致备案率、拨付率、竣工率低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被省连续通报两次的,以及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进行问责;
五是对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进行问责;
六是对在脱贫攻坚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进行问责。
产业扶贫“三个100%”:
①100%的贫困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②100%的贫困人口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
③10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技术团队全覆盖。
“春风行动”四场硬仗:
①产业扶贫;
②易地扶贫搬迁;
③基础设施建设;
④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
精准扶贫“四看法”:
一看房。即看住房条件、人均住房面积、出行条件、饮水条件、用电条件、生产条件;
二看粮。即看人均经营耕地面积、种植结构、人均占有粮食、人均家庭养殖收益;
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即看劳动力占家庭人口数、健康状况、劳动力素质、人均务工收入;
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即看教育负债、教育回报。
五个一批:
①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②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
③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④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⑤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五步工作法:
①政策设计;
②工作部署;
③干部培训;
④监督检查;
⑤追责问责。
五个到村到户到人:
①产业规划和项目到村到户到人;
②春耕物资备足备齐到村到户到人;
③利益联结机制到村到户到人
④产销衔接机制到村到户到人
⑤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到村到户到人。
易地扶贫搬迁“五个三”:
一是盘活“三块地”,即承包地、山林地和宅基地;
二是统筹“三就”,即就业、就学和就医;
三是衔接“三类保障”,即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
四是建设经营性“三个场所”,即经营性服务公司、小型农场和公共服务站;
五是探索建立服务群众“三种机制”,即集体经营、社区管理服务、群众动员组织。
易地扶贫搬迁“六个坚持”:
①坚持省级统贷统还;
②坚持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为主;
③坚持城镇化集中安置;
④坚持以县为单位集中建设;
⑤坚持不让贫困户因搬迁而负债;
⑥坚持以产定搬、以岗定搬。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八要素”:
①产业选择;
②培训农民;
③技术服务;
④资金筹措;
⑤组织方式;
⑥产销对接;
⑦利益联结;
⑧基层党建。
八个不能退:
①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
②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
③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
④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的;
⑤没有解决安全饮水的;
⑥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病、因学仍然困难的;
⑦当年进入系统的;
⑧没有帮扶措施的。
八个排他因素:
①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在国土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因灾重建、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②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③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④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⑤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失联户;
⑥子女或法定赡养扶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扶养义务的老人户;
⑦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
⑧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八个精准”:
一是对象识别要精准;
二是措施到户要精准;
三是项目安排要精准;
四是资金管理要精准;
五是退出机制要精准;
六是干部选派要精准;
七是考核评价要精准;
八是督促检查要精准。
危房等级:
一级危房,即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危房,即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危房,即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退出标准: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退出。
退出条件:
①当年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上;
②贫困发生率在 3% 以下;
③发展有 1个以上产业(长效产业);
④完成通村、通组路和安全饮水、电、讯、危改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⑤完成村委会、卫生室(正常运转)等公共场所功能性建设。
退出程序: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批→县级核准→签字确认→省市级备案。
识别标准: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充分考量“两不愁三保障”要求,通过识别程序审批后确定为贫困户。
识别步骤: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省市县三级比对→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签字确认→录入系统。
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数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退出条件: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
①一达标,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全国扶贫标准,贵州省达标线分年度指导数为:2014年2800元、2015年2968元、2016年3146元、2017年3335元、2018年3535元、2019年3747元、2020年39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下式计算:
农民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
式中: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外地务工,要扣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财产性收入——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等。
转移性收入——贫困县退出评估检查中,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
a.赡养金;
b.五保金和1年以上低保金;
c.养老金;
d.长期抚恤金;
e.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
f.残疾补贴;
g.3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
h.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②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
“不愁吃”,指粮不愁,且根据群众饮食习惯有细粮保障,并拥有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饮水不愁,一是供水方式可以是集中式供水、自引山泉水、自取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钻取地下水等。小水窖建设规模户均不低于5m3,备有沉淀池、过滤池,水体保持清洁,积雨面(坪)无污染,水容整体有土壤覆益,避免阳光直射造成水质变化。二是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平距离不超过1km,垂直距离不超过100m。三是人均日用水量不少于35kg(L)。
“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要求夏有单衣、冬有棉衣,被褥足以越冬。
③三保障,即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义务教育有保障
6-16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学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的。
基本医疗有保障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b.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适当给予补贴;
c.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
d.全面落实大病和慢性病分类救治。
住房安全有保障
a.安全住房: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A级、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
b.就地改造危房: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评定为C级、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和改造,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标准。
c.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并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视为达到搬迁入住标准;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的视为达到搬迁入住标准。
退出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签字确认并销号。
享受对象:农村“组组通”公路项目不是所有的村民组、连户路、产业路都纳入实施,而是“五个不能纳入”规定之外的项目才能实施。
“五个不能纳入”原则:
①已完成移民搬迁和列入移民搬迁规划的村民组不能纳入;
②已通过其他资金渠道建成的项目不能纳入;
③在建和已安排路面硬化资金的项目不能纳入;
④村民组户数在30户以下的不能纳入;
⑤每个村民组只建设一条沟通群众主要聚居地硬化路,多修的不能纳入。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
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
②家庭农村最低生活月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 →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
2.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具有本县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教育救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3.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
①特困供养人员;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③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
④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
⑤家庭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
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⑦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
⑧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
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根据优抚医疗相关规定执行);
⑩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确需救助的困难家庭成员。
享受标准:
①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中长期保障家庭成员、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医疗费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仍有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急难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
②最低生活保障中重点保障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艾滋病人员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中一般保障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医疗费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0元。
申办流程:①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并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中的贫困人口经乡(镇、街道)民政、扶贫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临时救助
享受对象:对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因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因突发重大疾病、因学等造成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享受标准: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家庭或个人5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申办流程:
①一般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②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1.“特惠贷”
享受对象: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
享受标准:“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办理流程:农商行对建档立卡贫困进行5万元以下的特惠贷授信→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农商行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县级扶贫部门与农商行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
2.“精扶贷”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扣除“两无”人口政策兜底部分),主要是自主发展条件或能力不足的贫困户和自愿入股村集体经济共同发展的贫困户。
享受标准:县农商行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信用贷款,由扶投公司对资金统筹使用发展,县扶投公司将入股资金投资到盈利点高、投资风险小的建设项目或企业(公司),通过建设项目或企业(公司)分红帮助贫困户脱贫。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5万元,每年度贫困户分红4000元、村集体分红1000元,即“产金互助541分红模式”。
办理流程:由乡(镇、街道)统筹贫困户向农商行提出贷款申请→贫困户与村集体签订《思南县“扶投公司+龙头企业+特惠贷+贫困户”金融扶贫模式信贷资金投资管理及汇报委托协议书》→县农商行将信贷资金集中划转到县扶投公司账上,再从县扶投公司划转到企业(公司)账户→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企业按每半年一次分配红利→县扶投公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到期收回贷款本金。
享受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中未就业劳动力。
培训内容:
①就业技能培训。一是以制造业为主的电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缝纫工等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30天。二是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等用工需求,开展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架子工等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30天。三是以服务业为主开展家政服务员、育婴员(月嫂)、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烹饪、美容美发师等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30天。四是围绕我县旅游业发展需求,开展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导游员、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等特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五是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农村电商、物流、快递、仓库保管等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六是其它类型技能培训。开展挖掘机驾驶员、船舶驾驶员、汽车驾驶员等技能培训,其中:挖掘机驾驶员、船舶驾驶员培训一般30天,汽车驾驶员培训一般45天。
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开展中药材、茶叶、生态养殖、果蔬、食用菌、油茶和农机具操作、维修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③民族特色手工艺培训。围绕刺绣、民族服装服饰、编织等民族民间手工制作等,以妇女为主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④技能教育长期培训。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留守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精准扶贫教育资助(补助)、免学费、生均财政拨款等政策。
⑤扫盲培训。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民宗、文旅、妇联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55岁以下的非在校青壮年开展扫盲教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
补助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参加培训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40元。参训贫困劳动力在当期培训中到课率(到课天数)达到60%以上方可认定为培训合格人员,培训生活补助根据培训合格学员的实际到课率据实拨付。生活补助不得发放现金,根据学员的到课率据实发放到其实名制银行卡(参培学员本人未办理银行卡的,存入本户“一卡通”存折)。
1.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享受对象: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所涉及的林农。
享受标准: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011-2012年5元/亩,2013年至今10元/亩;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
补偿标准为:2012-2013年5元/亩,2014年至今8元/亩。
申办流程:根据区划界定办法,对于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森林,与林农签订现场界定书,登记记录面积等相关信息,编造兑现清册,办理“一折通”,等到每年资金下达后,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对接,核实清册内容无误后,按照相应补偿标准,将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给林农。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享受对象: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60周岁)。
享受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其中:每季度管护补助2400元,年终绩效考核补助400元。
申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选聘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订森林管护合同,成为生态护林员,管护相应森林,林业部门按考核情况,按季度发放工资。
3.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
享受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还林农户)。
享受标准:2014-2016年的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2017年的补助标准为1600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现金补助1200元(新一轮退耕还林现金补助1200元/亩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申办流程:农户自愿申请→政府引导规划→土地丈量→张榜公示→合同签订→作业设计→审查批复→工程实施→检查验收→结果公示→印制名册→资金划拨→兑现上折。
搬迁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和贫困农户个体条件。一是迁出区域条件,必须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要求。二是搬迁农户个体条件,必须是纳入扶贫部门精准识别系统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搬迁规划的非贫困人口必须是自然村寨整寨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农户,分散搬迁的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必须是自愿搬迁、自愿拆除旧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是扶贫信息系统标注为搬迁人口。四是必须拥有当地常住户籍并在当地居住。
搬迁目标区域:跨区域搬迁和县内安置。
搬迁房屋面积:一是县城(集镇)安置点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m2;二是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超过6人以上的搬迁户可以考虑两套房子,但总量面积不能超标准。
搬迁自筹金标准和补助标准: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贫困人口:住房补助人均2万元+旧房拆除奖励人均1.5万+基础设施补助人均2万元=5.5万元;
②实施整村(寨)搬迁中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旧房拆除奖励人均1.5万+基础设施补助人均2万元=4.7万元;
③贫困户自筹资金人均2000元,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人均1万元;
④旧房拆除奖励人均1.5万和基础设施补助人均2万元用于建房及基础设施修建,不属于搬迁户单独享受。对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房并复垦的,按人均0.3万元进行补贴。
办理流程:
①选定搬迁区域;
②公布搬迁条件;
③普查筛选搬迁对象;
④群众申请;
⑤入户核实;
⑥村民小组评议;
⑦村委复议公示;
⑧乡(镇)政府复核公示;
⑨县初审;
⑩市审批;
11省抽查确认。
搬迁后续保障落实:
①搬迁对象搬迁后,原居住地所有住房应全部拆除并及时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
②农户搬迁后,户籍转接取决于搬迁户自愿。
③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三块地”(耕地、林地、宅基地)权属不变;政府各项惠农补贴和政策待遇不变。
④群众搬迁之后,社会保障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接续。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后还可继续享受《贵州省扶贫开发惠农政策汇编》中的扶贫优惠政策,直至稳定脱贫。
⑤政府对搬迁群众给予适当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扶持,产业发展支持等就业扶持与后续发展帮助,基本要求是确保至少一户一人就业。
1.农村危房改造
享受对象: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②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③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危改补助:
①拥有安全住房的;
②无房户;
③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④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
⑤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
⑥已经遗弃的危房。
享受标准: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一级危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1万元/户;未列入4类重点对象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资金拨付方式:补助资金在验收后10日内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危改户。
申办流程:危房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2.两改一化一道
享受对象:建档立卡户、已脱贫户、其他一般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除外)。
改造内容:即改厕、改水、室内和房前屋后硬化、入户便道。一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要在新房设计上落实厨卧分离、厕圈分离、人畜分离等要求。二、三级危房在实施加固改造的同时,要根据其卧房、厕所等现状,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同步实施“两改一化一道”相关内容。
改造要求:①改厕:根据既有厕所实际情况制定改造方案,没有厕所的采取新建,新建或改造后厕所应满足:使用面积不低于2.25m2,具有大便池,冲水箱等厕所功能设施,厕所内壁及地面贴砖。污水暗埋排至储粪池或化粪池。新建选址应合理布局,统筹生活需要和排污需求。
②改水:从村寨中心自来水水源处引水入户。
③一化:厨房地面硬化、房前屋后阶檐坎硬化、屋檐沟硬化,圈舍周围硬化,庭院硬化,硬化标准:硬化厚度200px,C20混凝土。
④入户路: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进行入户路建设,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及闲置房、废弃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等不得纳入建设,多房户只选择其最安全的房屋进行入户路建设。建设标准:入户路宽度1.2m,厚度250pxC25混凝土。
1.保障对象
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补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优惠政策
①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100元、特慢病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1万元;
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
③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且不设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经转诊到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2)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群众因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再实行分段补偿,即:精准扶贫医疗保障对象0-30000元按60%比例补偿、30001-50000元按65%比例补偿、50001元以上按70%比例补偿,年度内参合患者每人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3)医疗兜底救助
①对住院患者自付医疗费。一是自付医疗费用兜底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严格执行转诊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超过部分全部予以救助。二是县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疗费用减免5%,再进入即时结报平台进行结算。
②对特(慢)病门诊患者自付医疗费的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93类疾病或其他特(慢)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医疗费全部予以救助。
3.兜底和救助结算程序
(1)在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特慢病(93种类)大额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报,现场减免报销。
(2)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特慢病(93种类)大额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由救助对象持定点医疗机构医药发票、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贫困人口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复印件(非本人或监管人账户的,必须本人或监管人签字认可)等,交参合所在乡(镇、街道)合管站,统一到县合管局按照政策予以兜底救助,兜底和救助资金直接汇入患者指定银行账户。
1.学前教育奖补资金
资助对象:经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及山村幼儿园的“建档立卡”幼儿学生。
资助标准:5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的民办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子女除外)。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3.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我县全部农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补助标准: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8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
补助方式:学校直接向学生提供免费午餐。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1000元/生·学期。
5.普通高中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80元(民族中学、第六中学、第九中学、梵净山中学、书生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思南中学、第八中学)。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1000元/生·学期。
7.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补助标准:1000元/生·学期。
8.教育精准扶贫
资助对象:我县户籍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1900元/生·年,中职学校1900元/生·年,专科、高职4500元/生·年,本科4830元/生·年。
申报资料:①《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申请表》;
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贫困证明(在贫困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区办或学校工作人员提供);
④学生资助卡复印件(在县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申报时段:每年的9月15日至11月30日(每年一次)。
申办流程:在省内学校读书学生按学年到学校申请,在省外学校就读学生在户籍所在学区办申请。
9.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
资助范围:思南县户籍在学前、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就读的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卡生”。
资助标准:学前教育和小学60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普通高中3000元/生·年、中职学校(一、二年级)3500元/生·年、普通高校3700元/生·年。
申报资料:①《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
②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效的贫困证明(在贫困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区办或学校工作人员提供);
④学生资助卡复印件(在县外就读的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申报时段:每年的9月15日至11月30日(每年一次)。
申办流程:县内就读学生向学籍所在地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县外就读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办申请。
10.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学生、高校预科生。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1000-8000元/生·年,全日制研
究生1000-12000元/生年。
贷款时段:每年的7月20日至9月20日(每年一次)。
贷款流程:登录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并注册账→账户登录→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
人信息→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两份)→到户口所在乡镇办理相关证明→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续贷学生用学生证)取号排队,按所取票上规定的时间前往资助中心进行资料审核、签订合同→带着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录入回执。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有名额限制)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济困难新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纳入资助。
资助标准:省内高校500元/人,省外高校1000元/人。
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在城市有稳定收入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等。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老年人、优抚对象、鳏寡孤独、残疾人、原国民党退伍人员、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保障。
面积标准:60平方米以内。
申请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工作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申请人→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所需资料:1、申请书。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4、婚姻情况材料。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7、根据所在地市、县(市、区、特区)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三)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危改补助
(一)拥有安全住房的。
(二)无房户。
(三)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四)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
(五)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
(六)已经遗弃的危房。
二、申报程序
危房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后,即可正常使用。
四、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补助3.5万元/户,二级危房补助1.5万元/户,三级危房补助1万元/户;未列入4类重点对象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五、改造方式
(一)危房改造优先选择加固方式,二、三级危房必须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实施改造。
(二)新建住房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可为将来发展预留空间和接口。
(三)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
六、质量安全监督
为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必须做到4个“到现场”,即房屋选址到现场、基础放线到现场、砌筑制梁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
七、资金拨付方式
补助资金在验收后10日内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危改户。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收取任何费用。
举报电话:0851-85360022,0851-85360335。
思环责改字〔2017〕3号
思南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思南县供水公司(思南县污水处理厂)
营业执照:522225000038945
组织机构代码:21516048-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波
详细地址:思南县思唐镇城西社区赵家花园
2017年3月23日,思南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阅2017年3月17日至3月23日14时你单位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出口氨氮设备历史数据,出口氨氮最大值为28.31mg/L,最小值为15.87mg/L。同时根据思南县环境监测站2017年3月24日出具的第1季度污染源监测报告(思环监报〔2017〕WRY002号),你单位污水处理厂出口氨氮日均值为22.12 mg/L。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限值(NH3-N≤8 mg/L)。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3月23日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2017年第1季度污染源监测报告(思环监报〔2017〕WRY002号)、《污水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2017.3.17日至22日)、现场执法检查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污水处理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仁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思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思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7日
思环责改字〔2017〕1号
思南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贵州思南黔泰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52062400020385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蒲小义
详细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许家坝镇蒲家寨村原小学内
我局于2017年1月24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主体工程擅自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并已建成办公楼、厂房各一栋。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7年1月24日所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执法检查照片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及《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停止建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仁市环境保护局和思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思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