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1 |
报送县委县政府、上级业务部门的涉及文化艺术工作的请示、报告、建议及文化艺术领域形式与动态的内部分析、工作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2 |
正在审议讨论、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的文化艺术领域过程性信息(依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重大决策文件草案除外)。 |
相关信息处于形成阶段,具有不确定性。 |
3 |
党组、纪检工作内部信息、干部个人事项、个人档案、正在研究的干部调配、文化统计分析等过程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4 |
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的案情、相关数据、查处情况、有关建议及处理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5 |
涉及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内部掌握的处理方针、政策和策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6 |
对外宣传方面重要的双边(多边)合作方案、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7 |
对外宣传工作中内部掌握的地区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8 |
“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行动方案、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9 |
安全播出防范相关信息,包括防范估计破坏广播电视播出的规划、措施、方案、调度令、应急预案及卫星上星抗干扰参数等相关材料。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
10 |
运动员注册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11 |
含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二十二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有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密级,予以保护;含有商业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12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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