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1 |
交通计划、预算中有关国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投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2 |
交通战备设施规划、部署方案、措施和部署图表,以及有关交通战备的工程规划、勘察、设计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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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25万的标有经纬度、控制点或水准点的公路地形图、港区地形图、航道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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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结果。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06〕57号印发)第四十四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
5 |
路政、运政、水运、质量监督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结案前的资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6 |
需经上级机关审批但还未被批准的方案、计划、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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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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