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南经纬会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思南县亿达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准予许可告知承诺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的通知》(黔财会〔2021〕30号)之规定,“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我局于2026年7月收到思南经纬会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思南县亿达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申请材料,经形式核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
思南县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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