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贵州省司法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司通〔2025〕11号)要求,将我县2026年符合条件涉企行政检查的“白名单”企业,按规定程序纳入优化监管企业名录,对“白名单”企业日常监管实行“无事不扰”、精准执法。县司法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启动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审查,经前期摸底推荐、条件审查、会商认定、社会公示后,确定我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35家,现予以公布。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若发现“白名单”企业不符合纳入条件情形,经查证属实应及时移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移出后一年内取消“白名单”企业入选资格,予以重点监管,经审查再次符合“白名单”认定条件的企业,可重新纳入“白名单”。对存在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永久不得再纳入白名单。
推行分类检查,原则上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对“白名单”企业开展入企现场检查。依法开展的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申领行政许可等确需实施的现场行政检查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明确要求的检查事项除外。同时,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检查事项,按照规定依法检查到位。
“白名单”不作为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优推荐或享受特殊优惠政策或待遇的参考或依据。
附件:
思南县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企业(35家).xlsx
思南县司法局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思南县投资促进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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