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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按例二:思南县双鹅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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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思南县双鹅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合作社畜禽养殖粪污未及时规范利用和处置,造成大量粪污堆积在耕地内,存在水污染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专项处罚裁量因子裁定,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对思南县双鹅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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