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遵循“城镇迁往城镇、农村迁往农村、农村迁往城镇”的户口迁移原则,公民因投资(经商)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二、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营业执照等投资(经商)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6.民警调查报告(含:就业创业和实际居住情况)。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省内迁入当场予以办理,省外迁移的按《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规定时限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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