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户籍管理
迁入户口-投资(经商)办事指南
字号:

一、申请条件

遵循“城镇迁往城镇、农村迁往农村、农村迁往城镇”的户口迁移原则,公民因投资(经商)申报户口迁入的,凭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二、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营业执照等投资(经商)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6.民警调查报告(含:就业创业和实际居住情况)。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省内迁入当场予以办理,省外迁移的按《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规定时限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