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动办,各人防从业企业: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部署运用人防从业企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的通知》(国人防〔2021〕14号)精神,为全面推行“互联网+人防监管”,实现贵州省人防系统企业资质、从业行为、质量监督、成果运用等闭环管理,强化我省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防护(防化)设备防护效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经国家人防办批准的我省16家人防从业企业,企业取得《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均应在贵州省人防企业从业行为和产品质量监管平台完成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登录系统完整填报相关信息。
二、填报内容
(一)登录填报系统,在防护(防化)设备企业信息栏中,
如实填报防护(防化)设备企业详情、承诺书、企业照片以及从业项目信息等相关信息(登录网址:https://39.98.153.80/garfsp/index_s_gz.html;登录账号为各设备厂社会信用代码)。
(二)原上传或填报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信息、技术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员工信息、场地信息、设备信息、规章制度、资质证书、企业业绩等信息发生变更,信息填写不齐全,资料上传不完整的企业,及时填报完整。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登录系统填报完后,省国动办将对从业企业提交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请各从业企业于9月10日前完成信息更新并上传本系统。
(二)各人防从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认真履行“谁生产、谁安装、谁负责”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严禁借用、挂靠等行为,确保人防产品质量。
(三)各级国动办要加强人防从业企业的监管。从业企业要严格遵守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经营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该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并上报国家国动办。
贵州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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