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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审计局对思南县民政局局长陈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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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及中共思南县委审计委员会决定,现派出审计组,从2022年2月24日起,对陈华同志任思南县民政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以及政策落实情况;重大经济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二、审计时间

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举报电话

0856-7222725/15286785859    电子信箱:303121361@qq.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2.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思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思南县审计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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