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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审计局2024年度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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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虚报套取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个人开支。

(1)B镇政协张某某虚报套取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个人开支。

审计抽查发现,A村2021年油茶管护项目由B镇政协(时任A村联系领导)张某某授意村民杨某某与A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油茶管护协议,并于2021年3月和8月编制部分虚假务工人员清册向B镇财政分局共计报账11万元。杨某某在收到油茶抚育及补植劳务费11万元后,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交易的方式将资金交给张某某10.8万元,杨某某本人获得好处费0.2万元。

经审计调查核实,张某某收到杨某某交来的10.8万元油茶管护资金后,实际用于油茶管护支出5.95万元,剩余4.85万元已被张某某用于个人承包的南瓜产业支出和个人日常开支。

(2)C村村干部虚报套取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个人开支。

审计抽查发现,C村2022年春季油茶管护项目由C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D镇财政分局于2022年7月支付油茶管护费9.9万元。

经审计调查核实,C村2022年春季油茶管护实际产生劳务费支出4.39万元。村支部书记何某某授意副主任胡某某等人通过编制虚假务工清册虚报套取油茶管护费5.51万元交由胡某某保管。截至2024年1月,油茶管护资金5.51万元已被胡某某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和《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该问题已移送至县纪委调查处理。

案例2: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衔接资金损失浪费。

2022年3月,D镇人民政府与E公司签订了《肥料采购合同》,采购尿素20.10吨,采购有机肥263.76吨,合同总金额46.8万元。2022年5月,经D镇人民政府田某某等人审核签字后,全额支付肥料采购款46.8万元。

经审计组核实,E公司实际向D镇配送有机肥176.52吨,剩余87.24吨有机肥未配送,造成财政资金13.09万元损失。

该事项不符合《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该问题已移送至县纪委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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