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塑造广大退役军人良好形象,全面动员全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军用、非军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防暴枪、麻醉枪、弓弩等非致命性武器。作出如下提示:
一、严禁非法持有、携带、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二、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
三、严禁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四、严禁走私枪支弹药;严禁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五、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凡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鼓励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规劝涉枪涉爆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七、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抢、被盗或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九、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蛋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贵州省军区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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