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接受滕建益同志辞去思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思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滕建益同志辞去思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一)
决定任命:
石华意同志为思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陈 明同志思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简乐友同志思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
任命:
万胜法同志为思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刘 奎同志为思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前东同志思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决定任命:
田毅同志为思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詹日怀同志思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四)
任命:
王 丹同志为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石帮文同志思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