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 号: | 000014349/2022-3948105 | 成文日期: | 2022-11-01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01 17:41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
一、贵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4年省政府令第76号公布)
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三、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2017年省政府令第173号公布)
四、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省政府令第178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