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 号: | 000014349/2023-1339684 | 成文日期: | 2023-05-16 |
| 文 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16 14:35 |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贵州思南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加强“府检联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着力打造思南县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促进、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协作平台,为加快建成乌江中下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谱写思南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行政和司法力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府检联动”,发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检察院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工作衔接,共享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力提升政府和检察机关公信力。
三、重点任务
(一)共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实现行刑有序衔接、融合贯通。
(二)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基础设施、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案企业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办案中综合考虑涉案企业基本情况、涉案原因、悔罪表现,认真评估逮捕、起诉、不起诉等决定对企业经营、员工权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必要时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公开听证,做实对企业的平等法律保护,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建立预防违法犯罪端口前移机制。立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由各行政机关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认真办理涉案企业案件和做好非涉案企业相关工作,督促企业履行合规承诺,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建立源头预防、前端治理工作机制,运用检察建议方式,提前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合法经营警示提醒,预防和减少重大项目企业违法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加强对涉企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坚决监督违法扣押、冻结、查封,违法将企业和企业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侵害企业发展的诉讼活动,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发展提供检察监督力量。
(三)共同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5.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开展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发挥检察干警“法治副校长”作用,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县人民政府积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人员担任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选派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为涉案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供心理干预,支持检察机关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
6.强化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农民工、军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优先办理特殊群体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开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对拒不履行老年人赡养义务、未成年人抚养义务、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严重家暴侵害妇女权益、侵害军人荣誉权、肖像权等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支持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未享有法定保障权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特殊群体保护工作,依法匹配特殊群体保障专项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共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政府权威
7.推动依法行政。深化“依法行政+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新模式,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机关更加主动、自觉、自愿接受法律监督,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达成共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思想认识。拓宽法律监督渠道和触角,加强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完善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8.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督察、约谈、考核等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不断提升出庭应诉效果。
9.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县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或者依职权监督的行政诉讼、行政执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案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公开听证、专家咨询、司法救助等手段,守好行政争议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必要时可邀请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参与化解行政争议。
10.组织开展同堂培训。以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应诉单位人员、检察官、政府法律顾问等为重点,互派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提高全县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水平。
(五)共同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1.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生态环境资源、国土国财、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军人权益、妇女权益等领域,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依法开展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12.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支持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侵占国有财产、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行为,依法支持县人民政府起诉侵权主体,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效衔接。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六)共同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法治宣传
13.大力推进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诉讼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定期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拓展法律监督效果,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公开、公正、文明执法。
14.加强法治宣传。聚力学法用法,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法治宣传特别是对民法典的宣传。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公民守法意识,提升全民法律素养和人民群众法律信仰,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组织保障机制
15.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法院、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相关执法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挂牌成立“检察履职与依法行政协作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府检联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通报会、协调会、座谈会、研判会等,通报情况、会商工作,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16.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调取行政执法台账和执法数据,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可依法向县人民检察院了解相关办案台账和数据,双方应遵循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提供,并不得干预司法办案。
17.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线索移送制度,行政机关要认真评估日常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可能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且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办理。检察机关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应移交相应行政机关处理。
18.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执法规范化联合评查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评查检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努力通过前端治理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
19.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检察建议办理落实监督制度,有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应进行办理落实并按期反馈,对无故未办理落实和书面回复的,县人民检察院应书面抄告县人民政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参考依据。县人民检察院应定期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报送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思南县人民政府 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