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勇湘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一案
2025年7月21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思南勇湘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蛋鸡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化粪池周边及上方位均存在部分未及时处置的养殖废弃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裁量因子裁定,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对思南勇湘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