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牧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铜仁市牧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27 11:1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铜仁市牧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场项目

建设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双塘街道办事处高庄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整体分为两期,一期占地面积17.46亩,建设办公楼一栋,配电及工具房一栋,冷藏库一栋,生猪屠宰厂房一栋,肉牛屠宰厂房一栋,购置安装生猪、牛屠宰加工与分割生产线各一条,并配套相关环保设施及附属设施,年屠宰生猪16万头,肉牛1.1万头。二期建设生猪屠宰厂房及相关设施,年屠宰生猪16万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铜仁市牧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春模

通讯地址: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许家坝镇许家坝村塘坝组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贵州众益生态环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莫转龙海

联系方式:0851-83981777

邮箱:1710587859@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彭家湾花果园项目F区第1栋(1)1单元29层8号房[花果园社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打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铜仁市牧原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